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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政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13-141839-439
  • 发布机构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3-1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救助社会流浪乞讨人员123人次

  红河县民政局严格按照“自愿受助、无偿救助、依法救助、应助尽助”的原则,截止2018年第3季度,共救助社会流浪乞讨人员123人次,共发放救助金6.69536万元,其中:救助外省户籍流浪乞讨人员74人次,占救助总人数的60.1% ;救助省内户籍流浪乞讨人49人次,占救助总人数的39.8% ;救助流浪精神病人8人次,占救助总人数的6.5% ;救助未成年人 13人次,占救助总人数的10.5% ;救助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6人次,占救助总人数的4.8 %。护送返乡15人次。

  近年来红河县民政局不断提高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水平,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救助热线24小时畅通,定期安排工作人员上街巡查,把流落在外并愿意救助的受助者及时购买车票或直接护送他们回家;对查不清地址的精神病人,及时送往建水、开远精神专科医院进行救治,救助工作深受被救助者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