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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政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13-150420-043
  • 发布机构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1-04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民政局充分发挥 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全力助推精准扶贫工作

  2017年来,红河县民政局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和省、州、县一系列文件精神,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六举措”全面推进全县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 

  一、强化低保制度,切实兜底保障一批。 

  按照“精准规范,确保应扶尽扶、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按户施保”的原则,扎实开展农村低保动态化管理工作,保障标准逐年提高,保障力度不断加大。2017年全县动态管理共退出农村低保对象3619户6405人,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户224户535人纳入低保范围。逐步推进农村低保标准和扶贫标准“两线合一”, 农村低保年人均保障标准达3180元,比2016年的2700元增加480元,增长17.8%,全年共为20392户36985人农村低保对象发放保障金8009万元。 

  二、强化医疗救助制度,切实扶持救助一批。 

  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将扶贫对象中的特困人员、低保家庭成员、重点优抚对象作为医疗救助重点对象。全年共审批城乡医疗救助3073人,支出医疗救助金631万元。资助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供养对象参合参保332万元,有效缓解了困难群众看病难问题。 

  三、加强贫困人口临时救助(急难救助)力度帮扶一批。 

  坚持“托底线、可持续”的发展目标,全面深入开展临时救助(急难救助)工作,充分发挥了临时救助制度托底功能。全年共审批城乡贫困居民临时救助、急难救助15564人,发放救助金376.9万元,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 

  四、落实特困人员供养政策,兜底保障一批。 

  精准认定供养对象,把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纳入救助供养范围。目前全县共有特困人员供养对象1435人,其中集中供养156人,分散供养1279人。年人均集中供养标准、分散供养标准分别同比增长380.8%和294.2%,全年发放特困供养金994万元。 

  五、落实特殊群体待遇,加强困难群体保障。 

  为全县共143名孤儿,发放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经费194万元。为3289人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发放两项补贴21万元。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26人次,累计支出救助金11.9万。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全县共有4655名留守儿童,其中:无户籍儿童22人、无人监护儿童28人、父或母无监护能力儿童33人失学辍学儿童64人。己签订《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的儿童1059人,其中:委托祖父母、外祖父母监护1039人,委托其他亲属、朋友监护13人,由福利机构临时监护7人。 

  六、加强民政服务设施建设,不断提升为民服务质量。 

  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大力推进老龄、农村社区等民政服务设施建设。完成了阿扎河乡、架车乡敬老院及三村乡补干村农村社区服务用房主体工程建设,浪提镇敬老院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