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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42257-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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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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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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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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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商铺公开挂牌竞租公告
红公资租字〔2018〕01号
根据《红河县行政事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规定,经红河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局批准,红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决定对红河县城镇管理综合执法局四间邻街商铺以公开挂牌竞租方式面向全社会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开挂牌竞租商铺的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
标号 |
商铺位置 |
面积 (㎡) |
起租价 (元/年) |
竞价 幅度 (元/次) |
竞租保 证金 (元) |
承租保 证金 (元) |
备注 |
红河县城镇管理综合执法局 |
1 |
红河县迤萨镇跑马路 |
34 |
14000 |
1000 |
2000 |
2000 |
商铺不可从事餐饮业 |
2 |
40.5 |
17000 |
1000 |
2000 |
2000 |
|||
3 |
19.8 |
8300 |
1000 |
2000 |
2000 |
|||
4 |
15.2 |
6300 |
1000 |
2000 |
2000 |
二、竞租对象
凡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及支付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及其它组织均可申请报名,参加竞租。
三、招租期限
商铺租赁期为1–3年,具体租期按合同执行。
四、租金付款方式
租金一年一付,第一年租金按成交价缴纳,自第二年起,每年租金按上一年租金5%的比例递增,也可以一次性付清,先付款后使用。
五、报名方式
凡有意竞租方需提供以下资料:
(1)自然人报名:请携带竞租方身份证及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单位名义报名:请携带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报名的还须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交纳竞租保证金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六、招租方式
此次公开挂牌竞租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但在同等价格下,原承租方具有优先承租权。
七、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2018年3月5日上午8:00时至2018年3月13日下午5:00时。
报名地点:红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矿产资源交易股(凹腰山政务中心三楼)。
联 系 人:张先生 李先生
联系电话:0873—3036623 138****9672
八、公开竞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8年3月14日下午14时30分。
地点:红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交易大厅(凹腰山政务中心二楼)。
九、竞租保证金缴款银行账户
开户单位:红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银行账号:2406********15220
开户银行:农行红河县支行
十、其它需要公告的事项
1、报名时必须缴纳竞租保证金,中标人在与出租方签订合同,付清房租后竞租保证金转为承租保证金,未竞得者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2、成交价款中不含相关部门的税费,相关税费由承租人按相关税费标准缴纳,租赁期间经营产生的一切税费、水电费、卫生费等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上缴。
3、承租人须交承租保证金,租赁期满,经出租方验收,房屋完好无损,承租人结清一切税费后,承租保证金由出租方全额退还给承租人。若房屋有损坏,维修费用从承租保证金中扣除,维修费用超出承租保证金范围的由承租人负责赔偿。
4、若遇国家政策变化,政府需要进行拆迁改造时,出租方有权收回商铺,到时只退还承租方剩余商铺使用租金及承租保证金,不另外补偿。
5、商铺以现状为准,除有重大问题处,出租方不负责修建和改造。
6、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报名须知及出租合同书。
7、此公告同时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及红河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等媒体上同步发布。
红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