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务服务管理信息公开
-
索引号hhxzwfwj/2026-00000
-
发布机构红河县政务服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5-12-31
-
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涉企收费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公示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5〕723号)和州级、县级相关文件要求,以及为规范红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秩序,优化营商环境,现将红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涉企收费项目中收取投标保证金事项公示如下:
红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规定,对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实行代收代退服务、专户存储,收费标准严格按照项目估算金额比例核定,并坚决落实减费降负政策,对企业按规定减免投标保证金,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特此公示。
附:红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涉企收费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目录清单
| 附件: | ||||||||||
| 红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涉企收费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目录清单 | ||||||||||
| 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 1 | 红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 红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事业单位 | 投标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针对投标人以现金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到保证金专项银行账户的,受招标人委托,为招标人提供投标保证金代收代退服务。 | 1.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其中勘察、设计、监理及采用 EPC 方式招标的项目,投标保证金收取上限不得超过5万元。 2.从2023年5月1日起,政府投资项目进行招标投标活动时,减免投标保证金,降幅不得低于现收取数额的50%。 3.从2024年2月18日起,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对依法必须招标且标的金额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 |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州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 2.《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发改法规〔2023〕27号); 3.《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加强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云政发〔2015〕55号); 4.《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通知》(云发改交易管理〔2023〕397号); 5.《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进一步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的通知》(2024年2月18日); 6.《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关于延期使用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集中收退管理办法》的通知(红公管发〔2021〕6号); 7.《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关于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通知》(红公管联发〔2024〕1号)。 | 1.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不得限定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方式,不得拒收投标人以保险、保函等非现金转账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2.招标人可以委托也可以不委托红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代退以现金转账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
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首页
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政民互动
政务服务
走进红河



滇公网安备532529020001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