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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43618-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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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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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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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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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问卷调查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及云南省人民政府《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2020年修订)等法规的要求,红河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了《红河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的风险评估工作。对风险开展系统的调查,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有效规避、预防、控制《规划》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更好地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为保证公众知情权,广泛听取和收集规划相关利益群体意见,相关个人、群体、企事业单位对本规划有任何问题、意见和建议,可以在公示期内将意见和建议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反映,也可以微信扫描以下二维码填写问卷反馈。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10天,即2024年8月12日—2024年8月21日。
单位名称:红河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马园梅
联系电话:0873-3036671 电子邮箱:3087693634@qq.com
《红河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公众征求意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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