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然资源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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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hhxzrzyj/2026-0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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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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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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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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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序号50-47-1)整改工作情况报告
自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开展以来,红河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认真对照《红河州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全力推进问题整改,现已完成“云南省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修复工作严重滞后。督察报告指出:云南省现有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约8000座,占损土地面积位居全国前列。其中2016 年以来,新增980座,未及时修复的近 600 座,修复工作严重滞后。(红河州涉及253座露天矿山需修复治理)”问题整改,并开展了验收工作,现将整改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部署情况
红河县 2021 年委托云南有色地质局三0八队完成矿山野外调查和方案编制工作,编制《云南省红河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2021年—2025年)》,并通过自然资源局组织审核,根据“一矿一策”对红河县历史遗留矿山进行修复。
二、工作开展情况
整改问题:云南省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修复工作严重滞后。督察报告指出:云南省现有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约8000座,占损土地面积位居全国前列。其中2016年以来,新增980座,未及时修复的近600座,修复工作严重滞后。(红河州涉及253座露天矿山需修复治理,红河县涉及12座。)
整改情况:一是红河县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层层压实整改责任,成立红河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领导小组,明确了红河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对策措施。二是以高质量规划引领问题高质量整改,红河县认真按照《云南省 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60号)、《红河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2016-2025)》等文件的要求,认真分析研判红河县实际情况,制定了《红河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2016-2025)》《红河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方案》《一矿一策实施方案》和《红河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有计划加快了矿山生态修复工作。三是坚持突出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严格落实“ 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以实际行动加快问题整改。其中:1.2022年完成整改4座:迤萨镇动龙石灰沟采石厂、红河县迤萨镇松山沟石膏矿采场、红河县迤萨镇曼车石膏矿采矿点、红河县垤玛乡哈头采石厂,于2022年12月14日通过州级组织审核。
2.2023年完成整改2座:迤萨镇旧寨村采砂场、迤萨镇曼车村采石场,2023年8月31日完成县级初步验收,2023年12月1日通过州级组织验收。2025年6月26日通过省厅下文同意通过验收。
3.2024年完成整改3座:旧施瑶寨砂石矿、莫合子砂石矿2、利莫砂石矿,2024年12月20日通过州级组织验收。
4.2025年完成整改3座:老玛砂石矿1.老玛砂石矿 2.莫合子砂石矿2024年12月20日通过州级组织验收。
三、整改成效
目前,全县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取得重大进展,未治理矿山数量大幅减少。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按照《云南省红河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加紧加快落实河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 一矿一策”,继续抓好后续修复工作开展。
二是积极申请中央、省、州财政资金,拓宽资金渠道,为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提供必要支持,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按照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积极推广新模式,大力探索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
三是压紧压实工作责任。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坚决扛起矿山生态修复政治责任,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矿山生态修复实际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严格按时间节点顺利推进,切实提高后续生态修复力度和治理成效。
附件【(自然资源)附件4.验收销号公示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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