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然资源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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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hhxzrzyj/2026-0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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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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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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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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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动态维护方案(草案公示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调整完善工作的决策部署,精准对接我县“十五五”发展规划及各专项规划空间需求,结合我县实际,红河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红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动态维护方案(2026年第一次)。
为进一步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可实施性,现对动态维护方案草案进行公示。欢迎广大公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提出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公示时间:公示时间为2026年4月14日起至2026年4月20日,为期7天。
公示方式:http://www.hhx.gov.cn/
参与方式:广大公众和社会各界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邮寄地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红河县迤萨镇莲花路(请在信封上标注“红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动态维护方案”意见建议字样)。
电子邮箱地址:hhgtj@126.com
电话:0873-3036671。
附件:《红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动态
维护方案(草案)
红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动态维护方案(草案)
红河县人民政府
红河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4月
一、工作目的
高质量支撑“十五五”期间社会经济发展。主动衔接各行业、各部门“十五五”规划,保障重大战略、重点产业、重大项目空间需求,推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更好地适配新发展阶段要求,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空间保障。
正向优化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在省级规则下,对“三条控制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重点项目清单、城市重要控制线、用地规划布局、规划分区、乡镇主体功能定位、详细规划单元等规划内容开展正向优化调整,化解历史遗留矛盾,增强规划的科学性与适配性。
二、工作原则
坚守底线,格局稳定。严守空间安全底线,不突破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不改变总体规划确定的空间结构和格局。
正向优化,提升效能。规划动态维护须符合正向优化标准,推动空间布局更合理、资源利用更高效、功能品质有提升。
上下联动,分级负责。强化州、县分级落实的责任体系,州级负责推进本级、统筹县级、审核把关,县级负责组织编制本级动态维护方案。
程序完备,成果完整。严格执行方案编制、征求意见、成果公示、审核审查、报批备案等程序,成果规范完整。
三、工作范围
与已批复的《红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规划范围保持一致。
四、动态维护重点内容
(一)永久基本农田调整
红河县永久基本农田充分衔接红河县耕地保护和国土绿化空间专项规划成果,满足上级下达指标、正向优化的要求。
(二)生态保护红线调整
红河县生态保护红线保护任务为837.4000平方公里,本次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维护,有效落实生态保护红线任务,守住了生态安全底线。
(三)城镇开发边调整
1.调整面积。红河县城镇开发边界划定1179.3000公顷,本次动态维护红河县拟调入城镇开发边界规模32.9630公顷(其中不计入扩展倍数规模为13.8512公顷),调出28.0762公顷。调整后,红河县城镇开发边界规模由1179.3000公顷增加至1184.1868公顷。
2.调整成效。一是重点解决了部分城镇开发边界布局不合理的问题;二是有效保障了红河县近期重点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推动项目的顺利落地实施。
(四)乡镇主体功能定位及特殊功能调整
1.调整内容。将迤萨镇的叠加功能区由自然景观保护功能区、历史文化资源富集区、能源资源富集区、重点小城镇优化为历史文化资源富集区、能源资源富集区;垤玛乡叠加功能区由自然景观保护功能区、历史文化资源富集区、能源资源富集区优化为自然景观保护功能区、历史文化资源富集区。
2.调整成效。在保持乡镇主体功能区格局总体稳定的基础上,结合乡镇资源禀赋及发展需要,对部分乡镇原确定叠加的特殊功能存在类型过多、资源支撑性不足等问题进行了优化调整,确保乡镇叠加的特殊功能更符合乡镇资源禀赋和发展实际,为乡镇精准发展、高效利用特色资源奠定基础。
(五)详细规划编制单元调整
1.调整内容。结合城镇开发边界优化方案及详细规划编制需求,红河县拟将中心城区工业发展单元、中心城区综合功能单元、中心城区居住生活单元、乐育镇区综合功能单元、浪堤镇区综合功能单元、甲寅镇区综合功能单元、宝华镇区综合功能单元进行正向优化,同步补充其余各个乡及零星城镇建设用地、重点建设项目的详细规划单元,优化补充后,全县共划定详细规划编制单元17个。
2.调整成效。单元划分与正在编制的详细规划成果相衔接,单元主导功能、人口规模、建设用地总量及配建设施要求等传导内容明确,有效支撑总体规划向详细规划的传导与落实,细化全域空间治理单元,提升了用地布局科学性与利用效率。
(六)专项规划目录清单调整
红河县不涉及专项规划项目清单调整。
(七)重点建设项目清单调整
1.调整内容。在原重点建设项目清单上,增补项目1431个,其中产业416个,城市基础设施139个,电力37个,防灾减灾26个,环保11个,交通106个,旅游104个,民生179个,能源11个,生态44个,水利113个,其他类项目245个。
2.调整成效。全面衔接县级“十五五”发展规划及各行业部门专项规划,协同推进专项规划落地、重大项目谋划、选址选线方案比选等任务,统筹平衡空间需求,有效保障“十五五”期间各行各业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为项目实施提供规划要素保障,助力项目顺利推进。
(八)中心城区调整
1.调整内容。依据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核心控制线调整成果,充分参考已批详细规划、各职能部门意见、社会各界实际需求,对中心城区边界、详细规划编制单元、重要城市控制线、用地布局等进行调整。
2.调整成效。一是保障了红河县中心城区范围与城市发展方向的一致性;二是科学优化中心城区空间结构,提升城市效能;三是保障重大项目落地,支撑新质生产力发展;四是补齐民生短板,保障城市蓝绿空间的系统性和完整性,提升生态宜居品质。
(九)其他调整。在符合正向优化要求的前提下,依据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核心控制线调整,充分参考各职能部门意见及社会各界实际需求,对规划分区、全域用地布局、规划文本等内容进行优化调整,有效化解历史矛盾和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增强规划的科学性与社会经济发展的适配性。
五、动态维护方案可行性
(一)符合法律法规
此次《红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动态维护工作,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永久基本农田红线管理办法》《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要求。
(二)技术标准符合性
此次《红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动态维护工作,严格依据国家、省发布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相关技术标准开展,成果符合技术要求。
(三)落实正向优化要求
此次《红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动态维护工作,严格落实了“正向优化”要求。
(四)适应经济社会发展
此次《红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动态维护工作,充分衔接“十五五”期间社会经济发展新特征、新要求,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高度契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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