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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部门信息公开
  • 索引号
    hhxlcj/2026-00009
  • 发布机构
    红河县林草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6-12
  • 时效性
    有效

关于全面加强鸟类保护工作的令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鸟类保护的重要批示精神,全面加强鸟类资源及其栖息地保护,严厉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鸟类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生物生态安全,结合全县鸟类保护实际情况,特发此令。

一、全面扛实保护责任

各级林长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行好辖区内鸟类保护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健全“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工作机制,严格落实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的监管责任,将鸟类保护工作纳入林长制重点任务、生态文明建设清单,细化职责分工,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凝聚起鸟类保护工作合力。

二、严处涉鸟违法行为

林草、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邮政、网信等部门协同发力,聚焦捕猎、交易、运输、食用、饲养等重点环节,深入开展保护鸟类活动和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鸟类专项行动,全面打击整治线上线下非法交易鸟类、禁用类猎捕工具的行为,坚决取缔非法交易鸟类场所,清理整顿市场乱象。用好“林长+警长+检察长+法院院长”协同工作机制,强化行刑衔接,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三、加强监测保护管理

各级林长要认真履行鸟类保护责任,对各地各鸟类迁飞通道及重点区域实行精准保护,要常态化开展“清网、清套、清夹”行动,全面清理猎套、粘网、电子诱捕装置等禁用猎捕工具,严厉打击网鸟、打鸟、毒鸟等威胁鸟类生存的违法行为,加快推进鸟类监测站和疫源疫病监测站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鸟类监测和疫病防控,坚决筑牢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的生物安全防线。

四、强化督导跟踪问效。

各级林长及有关成员单位应加强对保护鸟类工作的督导,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抓好整改。对因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导致辖区内发生重大案件,或引发重大负面舆情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约谈,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部门(单位)及有关责任人责任。

五、营造护鸟浓厚氛围

深入开展保护鸟类科普宣传和普法教育,紧盯候鸟迁徙通道、鸟类栖息地、农(集)贸市场、森林公园等重点区域做好宣传。引导合法、文明观鸟,促进人鸟和谐共生。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带头抵制玩鸟、遛鸟、斗鸟、赌鸟和非法买卖鸟类等行为,引领广大人民群众爱鸟护鸟,共同守护生物生态安全。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