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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0240913-145141-794
  • 发布机构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2-07
  • 时效性
    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县税务局关于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及2021年工作计划的报告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税务总局印发的《“十三五”时期税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十三五”依法治税规划》),省及省以下税务机关每年第一季度要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税务机关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及云南省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关于报送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通知要求,我局紧紧围绕依法行政工作要求,确保将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现将我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和2021年工作计划报告如下:

  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深入学习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深入学习近期新出台的《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等,学思想,谈体会切实提高税务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加强法制教育,树立以 “依法治税、精通业务、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廉洁奉公、文明征收” 为内容的良好职业道德风尚,不断提高法治素养和依法治税能力,防范税收执法风险,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全面穿于我局税收工作始终。

  (二)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1.严格依法组织收入。严格执行“坚决依法收好税、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落实减免税、坚决打击偷骗税”的组织收入原则,牢固树立“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也是收过头税”的观念,不折不扣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坚决防止虚收空转、寅吃卯粮。

  2.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中央有关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精神,结合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积极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优化审批流程,提升审批效率,让纳税人充分享受“放管服”改革红利。办税服务厅全面实现“一厅通办”模式,覆盖主要税种申报、发票办理、“一照一码”登记信息确认、实名信息采集等主要涉税业务。制定发布多个“最多跑一次”清单事项,确保大多数纳税人可以在办税厅前台“一次办完”,积极推动网上办税便利化,满足纳税人非工作时间办税需求。

  3.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压缩办税时间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任务,切实压缩“纳税时间”。纳税人年度办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时间”显著缩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大幅精简纳税人办证和办税程序资料。

  4.配合相关部门开展2020年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一是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根据2020年红河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我局给予高度重视:一是指定分管领导和联络人,负责此项工作;二是积极参加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学习培训,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和业务知识;三是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制定“双随机、一公开“工监管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二是建立执法人员名录库。按照县“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要求和时限,我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录入具有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信息,并建立执法人员名录库,确保抽查工作的顺利开展。三是抽查工作情况。我局按照与牵头部门制定的抽查计划和实施方案开展抽查工作,抽查前与牵头部门联系,明确查什么,怎么查、查后了怎么办。截止2020年12月25日,已配合县财政局、工信局完成抽查工作,共抽查2户,抽取执法人员2人,抽查计划比例分别为财政局100%;工信局5%,并将检查情况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已圆满完成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各项工作。通过检查,被查企业税务登记证件齐全,账簿完整,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管理和使用发票,能按照税法规定申报缴纳税款,暂未发现抽查企业税收违法情况。检查结束后,与牵头部门一起走访企业,征求企业意见建议,检查工作被企业评为“满意”。

  5.开展2020年依法取缔和打击“精神传销”有害培训专项活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2020年依法取缔和打击“精神传销”有害培训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积极开展打击“精神传销”有害培训专项活动。一是重点宣传,确保宣传工作取得实效。我局积极配合县市管、公安等部门到人群较为集中的集贸市场、学校、社区等场所开展宣活动,共发放“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传销”宣传材料1000多余份,发送短信36条。通过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传销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升我县广在人民群众风险防范意识,使打传工作深入人心;二是突出工作重点,确保排查工作顺利完成。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将该项工作与日常税收管理工作结合起来,认真对辖区内纳税人涉税重点领域进行排查。2020年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4人次,排查教育培训机构5户,信息咨询公司3户,在排查中,认真检查纳税人职工信息、培训课程、纳税申报情况等涉税信息。通过认真排查,暂未发现我县辖区内“精神传销”组织的活动,进一步营造税企共同参与做好依法取缔和打击“精神传销”有害培训专项工作的浓厚氛围。

  6.开展2020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根据《红河州防防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红处非法(2020)8号的精神,我局于2020年7月7日配合县财政、市管、公安等部门开展以“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为主题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这次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材料1050份,发送短信16条,播放防范非法集资标语20次。此次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升我县广在人民群众风险防范意识,为我县下一步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工作打下了基础。

  (三)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1.配合重点领域立法工作。按照省人大立法规划和工作安排,积极参与启动立法调研工作。

  2.强化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建设,把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按照省、州、县政府工作要求,排除限制竞争税收政策措施清理等工作,清理文件1件。同时,结合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切实做好涉及税务机构改革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3.提升政务公开水平。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根据《省政府办公厅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进一步完善公开制度,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

  (四)积极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根据州局要求,持续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规范决策流程,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

  2.坚持集体讨论决定

  重大行政决策均通过全体会议、部门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由局领导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拟作出的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在会上说明理由。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均如实记录、完整存档。

  3.严格执行合法性审查制度。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建立政府法治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五)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助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税务执法主体、救济渠道等基本信息。去年年初,我局以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县税务局2019年第1号公告的形式进行了公告,内容包括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具体内容涵盖了税务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等基本信息。

  2.及时在办税服务厅公示“最多跑一次”、全程网上办等清单信息,并抓住税收宣传月、宪法宣传日和哈尼插秧节等重要节点进行深入宣传。

  3.主动公开办税指南积极作为。我局于2020年8月进一步完善了厚达721页的《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县税务局纳税人办指南》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对纳税人办税的全过程作了规范。

  4.对税务执法人员执法严要求,执法时要规范着装、佩戴标识,语言标准,亮证执法,出具执法文书,并履行告知义务。

  5.在办税电子显示屏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方便纳税人,增强纳税人获得感。

  6.按规定时限、内容和要求,向社会主动公开非正常户认定、定期定额户核定、欠税公告、税收减免、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等执法信息,按规定及时撤销和更新,并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情况与银行系统进行不定期交换,做好银税联合惩戒,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

  7.积极主动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平台上录入税务行政处罚信息,主动接受司法监督,让税务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8.根据税务总局关于执法音像记录的管理制度、记录行为用语指引及相关要求,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和税务执法具体情况,我局购买行政执法记录仪的初步构想得到了局党委的高度重视和认可,目前购买方案酝酿之中。

  9.按照税务总局的部署,落实《指导意见》要求,各级税务机关的法制审核人员原则上不少于本单位从事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许可等执法活动的人员总数的5%,同时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调整充实到法制审核岗位,加强法制审核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确保专人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的要求,我局在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上审议了,并在县局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以分管法制领导杨平勇任主任委员,法制股长李永胜任副主任,成员有法制股何婉蓉、党建办金建伟、纪检组李玲、一分局长孙曲青、二分局长潘学华、迤萨分局长王强法等组成法制审核领导小组,相关事项正在处理中。

  10.为进一步提高税收违反法行为检举事项和税收风险管理高风险任务的应对频率,规范税收违法案件发票协查工作,进一步提高协查工作效率和质量,完善协查工作管理,明确工作职责,我局在税收风险管理工作中,根据《红河州税务税收风险管理与稽查工作衔接办法》红税发〔2020〕57号和《红河州税务局稽查局 税收风险管理局关于加强税收违法案件发票协查工作的通知》红税稽便函〔2020〕10号文件规定,对在税收风险应对工作中涉嫌的高风险税收违反法案件,严格按案件移送的标准和程序移交上级部门。2020年我局共移送州局税收违法案件1件(协查事项:发票协查,风险指项:涉嫌虚开,纳税人名称:红河县海生农机经营部)。

  11.明确法制审核事项的具体标准,在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上初步决定为:税务行政处罚法制审核标准为5万元;税务行政征收法制审核标准为50万元。

  12.结合工作实际,将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以《红河县税务局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方案》的方式纳入本单位年度督查督办事项。

  (六)依法有效化解涉税矛盾纠纷

  1.坚持将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认真落实上级工作要求,切实做好信访工作,关注民生,反映民意,体察民情,切实为纳税人搞好服务,实现内外和谐度,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县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县局领导信访接待日程安排的通知》(红河税办发〔2020〕1号)、印发《中共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县税务局委员会巡察期间信访工作应急预案》(红河税党委发〔2020〕19号),建立工作长效机制。局党委和局信访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信访热点难点问题。严格落实信访工作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加强同纳税人及社会各界的密切联系,依法保障纳税人、信访人的合法权益。

  2.积极推进行政调解工作。结合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进一步明确行政调解范围,完善行政调解机制,规范行政调解程序,确保复议申请、诉讼应诉、举报、投诉、信访、行政执法监督等救济工作中,能够充分运用调解、和解等纠纷化解方式。

  3.不断完善行政复议机制。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修改并公布)的有关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县税务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2020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制定《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县税务局关于完善行政复议案件集体审议机制的通知》红河税发〔2020〕24号。2020年,我局没有发生行政复议案件。

  4.严格落实行政应诉要求。根据《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税总发〔2017〕135号)的有关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县税务局全面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2020年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县税务局关于调整县局行政应诉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红河税发〔2020〕39号,以保障税务机关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行政应诉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2020年,没有发生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有案件。

  (七)健全推进法治建设工作机制

  1.压紧压实第一责任人职责。2020年1月18日,我局将《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县税务局关于2019年落实法治税务建设情况的报告》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切实保证把税收事业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带动形成从主要负责人到其他领导干部直至全体税务人员共同参与、共同推动税收法治建设的工作格局。

  2.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督察考核机制。结合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进度,抓紧成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行政复议委员会、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等议事机构,指导建立各议事机构的工作制度、议事规则或工作规范,确保新税务机构法治建设不断档、不缺位。

  (八)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1.强化组织领导,确保扎实推进。为保证依法治税落到实处,县局按照原先制定并印发的《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县税务局关于印发< 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县税务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试行)>的通知》(红河税发〔2018〕41号)、《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县税务局关于成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红河税发〔2018〕4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县税务局关于加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建设的通知》(红河税发〔2019〕23号)等文件,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2020年红河县税务局组织召开了6次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和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研究解决有关依法行政相关工作事宜,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同时,积极向上级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做法以及存在的问题,为法治税务的建设提供了有力的组织和制度保障。

  2.落实各项税收政策,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一是立足“放管服”改革,贯彻落实《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全国税收征管规范》等规范,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深入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使“规范”成为纳税人维护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二是推行和配合做好权责清单制度。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按照上级部门的安排开展权责清单制度推行工作,配合好有关部门做好推行负面清单工作。三是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成立减税降费领导小组办公室,不折不扣落实好减税降费各项优惠政策。通过建立协同共建机制、纳税人清册和多渠道宣传等,进一步抓好重点群体及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等税收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

  (九)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行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新闻发言人制度等系列制度,公开进行发布,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2020年县局围绕依法治税以及税收行政权力清单等方面进行信息公开,共12期,12条信息。不断丰富和拓展公开内容,保证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提高县税务局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对涉税信息的知晓度,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

  (十)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

  认真落实工作要求,切实做好舆情工作,完善机制;公开电话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推动网络监督规范化、法治化。

  2.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在州局、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州局、县委、县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文件精神,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落实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方案,加强组织协调,结合我局实际,充分利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丰富公开渠道,拓展公开内容,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

  3.切实加强党内监督,层层压实责任,坚定不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护航法治政府建设。2020年,党委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两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4次;听取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汇报1次;开展廉政警示教育11次;开展廉政家访27人次;开展作风纪律检查6次;明察暗访69户纳税人和缴费人;开展日常廉政谈话59人次;提醒谈话6人次。

  4.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从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关键环节入手织密监督网络。制定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填写《个人岗位廉政风险点自查及防控承诺表》,全面排查税收执法和廉政风险源、风险点,制定有效的防控措施,做到风险排查和防控措施及时调整完善,动态管理、长效管理,持续加强廉政风险防范工作。

  5.强化外部监督,形成监督合力。积极向县纪委监委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重点监督工作,以争取工作指导和支持,2020年向县纪委监委当面汇报工作3次、书面汇报工作两次。聘请12名特邀监督员,召开特邀监督员座谈会,强化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召开干部家属座谈会,搭建好单位与干部家属之间的‘连心桥’,引导家属当好“贤内助”“廉内助”,发挥家庭监督作用。畅通监督渠道,设立监督举报电话、举报箱、意见箱,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2021年工作计划

  2021年,我局法治建设的各项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增强“四个自信”,认真学习宪法、尊崇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强化党对法治税务建设的领导,扎实提升税务干部法治理念,持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以更大的力度、更实的措施加快推进法治税务建设,全面提高税收工作法治化水平,为高质量推进税收现代化、为红河县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作出税务人应有的贡献。

  (一)坚持组织收入原则,着力提高税收征管质量

  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坚决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强化税收预测分析,深入开展收入进度、规模和结构分析,准确把握税源发展变化趋势,提高税收收入预测准确性,及时掌握税源变动情况,牢牢把握收入主动权。积极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提高收入质量。

  (二)加强税收法制建设,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一是健全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严格行政决策程序,健全重大决策风险评估、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工作机制。二是严格落实《云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指导和约束税务干部合法合理地行使处罚裁量权,减少执法随意性。三是坚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法定的权限制定规范性文件,从源头上避免违法行为的产生;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定期清理工作。四是畅通税收行政救济渠道,健全税收执法矛盾化解机制,畅通复议渠道,充分保障纳税人的权利,构筑和谐征纳关系。

  (三)完善行政监督机制,规范税收执法行为

  扎实开展税收执法督察,按照省州局确定的执法督察重点,加大对本单位在日常执法考核和疑点核查过程中出现问题较多的地方的督察力度。对执法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对严重问题进行责任追究,重点纠正督察屡查屡犯、查而不纠现象。

  今后,将不断完善措施,落实制度,坚持依法治税,确保总局、省、州局和县委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为加快税收法治化建设、推动实现税收现代化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