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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0240913-145210-132
  • 发布机构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1-17
  • 时效性
    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县税务局关于2019年法制政府建设情况及2020年工作计划的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税务总局印发的《“十三五”时期税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十三五”依法治税规划》),省及省以下税务机关每年第一季度要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税务机关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及云南省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关于报送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通知要求,我局紧紧围绕依法行政工作要求,确保将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现将我局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和2020年工作计划报告如下:

  一、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一)依法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1.严格依法组织收入。严格执行“坚决依法收好税、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落实减免税、坚决打击偷骗税”的组织收入原则,牢固树立“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也是收过头税”的观念,不折不扣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坚决防止虚收空转、寅吃卯粮。

  2.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中央有关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精神,结合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积极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优化审批流程,提升审批效率,让纳税人充分享受“放管服”改革红利。办税服务厅全面实现“一厅通办”模式,覆盖主要税种申报、发票办理、“一照一码”登记信息确认、实名信息采集等主要涉税业务。制定发布多个“最多跑一次”清单事项,确保大多数纳税人可以在办税厅前台“一次办完”,积极推动网上办税便利化,满足纳税人非工作时间办税需求。

  3.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压缩办税时间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任务,切实压缩“纳税时间”。纳税人年度办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时间”显著缩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大幅精简纳税人办证和办税程序资料。

  (二)(二)健全税收法律规范体系

  1.配合重点领域立法工作。按照省人大立法规划和工作安排,积极参与启动立法调研工作。

  2.强化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建设,把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按照省、州、县政府工作要求,排除限制竞争税收政策措施清理等工作,清理文件1件。同时,结合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切实做好涉及税务机构改革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3.提升政务公开水平。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根据《省政府办公厅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进一步完善公开制度,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

  (三)积极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加强依法决策制度机制建设。为保证依法治税落到实处,县局先后制定并印发了《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县税务局关于印发< 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县税务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试行)>的通知》(红河税发〔2018〕41号)、《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县税务局关于成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红河税发〔2018〕4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县税务局关于加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建设的通知》(红河税发〔2019〕23号)等文件, 2019年组织召开了6次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和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研究解决有关依法行政相关工作事宜,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同时,积极向上级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做法以及存在的问题,切实将重大行政决策中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要求执行到位。

  2.严格执行合法性审查制度。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建立政府法治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四)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助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税务执法主体、救济渠道等基本信息。今年年初,我局以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县税务局2019年第1号公告的形式进行了公告,内容包括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具体内容涵盖了税务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等基本信息。

  2.及时在办税服务厅公示“最多跑一次”、全程网上办等清单信息,并抓住税收宣传月、宪法宣传日和哈尼插秧节等重要节点进行深入宣传。

  3.主动公开办税指南积极作为。我局于2018年8月编制了厚达721页的《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县税务局纳税人办指南》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对纳税人办税的全过程作了规范。

  4.对税务执法人员执法严要求,执法时要规范着装、佩戴标识,语言标准,亮证执法,出具执法文书,并履行告知义务。

  5.在办税电子显示屏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方便纳税人,增强纳税人获得感。

  6.按规定时限、内容和要求,向社会主动公开非正常户认定、定期定额户核定、欠税公告、税收减免、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等执法信息,按规定及时撤销和更新,并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情况与银行系统进行不定期交换,做好银税联合惩戒,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

  7.积极主动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平台上录入税务行政处罚信息,主动接受司法监督,让税务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8.根据税务总局关于执法音像记录的管理制度、记录行为用语指引及相关要求,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和税务执法具体情况,我局购买行政执法记录仪的初步构想得到了局党委的高度重视和认可,目前购买方案酝酿之中。

  9.按照税务总局的部署,落实《指导意见》要求,各级税务机关的法制审核人员原则上不少于本单位从事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许可等执法活动的人员总数的5%,同时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调整充实到法制审核岗位,加强法制审核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确保专人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的要求,我局于2019年9月12日上午8时召开的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上初步决定成立以分管法制领导杨平勇任主任委员,法制股长李永胜任副主任,成员有法制股何婉蓉、党建办金建伟、纪检组李玲、一分局长孙曲青、二分局长潘学华、迤萨分局长王强法等组成法制审核领导小组,相关事项正在处理中。

  10.聘任何婉蓉同志(公职律师)为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县税务局法律顾问的有关事宜,开展法制审核工作。

  11.明确法制审核事项的具体标准,我局于2019年9月12日上午8时召开的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上初步决定为:税务行政处罚法制审核标准为5万元;税务行政征收法制审核标准为50万元。

  12.结合工作实际,将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以《红河县税务局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方案》的方式纳入本单位年度督查督办事项。

  (五)依法有效化解涉税矛盾纠纷

  1.积极推进行政调解工作。结合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进一步明确行政调解范围,完善行政调解机制,规范行政调解程序,确保复议申请、诉讼应诉、举报、投诉、信访、行政执法监督等救济工作中,能够充分运用调解、和解等纠纷化解方式。

  2.不断完善行政复议机制。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修改并公布)的有关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县税务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2018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制定《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县税务局关于设立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通知》红河税发〔2018〕59号。2019年,我局没有发生行政复议案件。

  3.严格落实行政应诉要求。根据《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税总发〔2017〕135号)的有关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县税务局全面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2019年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县税务局关于设立县局行政应诉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红河税发〔2019〕37号,以保障税务机关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行政应诉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2019年,没有发生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有案件。

  4.坚持将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严格落实信访工作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加强同纳税人及社会各界的密切联系,依法保障纳税人、信访人的合法权益。

  (六)健全推进法治建设工作机制

  1.压紧压实第一责任人职责。2019年1月22日,我局将《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县税务局关于2018年落实法治税务建设情况的报告》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切实保证把税收事业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带动形成从主要负责人到其他领导干部直至全体税务人员共同参与、共同推动税收法治建设的工作格局。

  2.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督察考核机制。结合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进度,抓紧成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行政复议委员会、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等议事机构,指导建立各议事机构的工作制度、议事规则或工作规范,确保新税务机构法治建设不断档、不缺位。

  (七)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1.强化组织领导,确保扎实推进。为保证依法治税落到实处,县局先后制定并印发了《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县税务局关于印发< 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县税务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试行)>的通知》(红河税发〔2018〕41号)、《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县税务局关于成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红河税发〔2018〕4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县税务局关于加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建设的通知》(红河税发〔2019〕23号)等文件,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2019年红河县税务局组织召开了6次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和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研究解决有关依法行政相关工作事宜,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同时,积极向上级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做法以及存在的问题,为法治税务的建设提供了有力的组织和制度保障。

  2.落实各项税收政策,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一是立足“放管服”改革,贯彻落实《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全国税收征管规范》等规范,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深入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使“规范”成为纳税人维护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二是推行和配合做好权责清单制度。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按照上级部门的安排开展权责清单制度推行工作,配合好有关部门做好推行负面清单工作。三是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成立减税降费领导小组办公室,不折不扣落实好减税降费各项优惠政策。通过建立协同共建机制、纳税人清册和多渠道宣传等,进一步抓好重点群体及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等税收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

  (八)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行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新闻发言人制度等系列制度,公开进行发布,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2019年县局围绕依法治税以及税收行政权力清单等方面进行信息公开,共10期,10条信息。不断丰富和拓展公开内容,保证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提高县税务局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对涉税信息的知晓度,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

  二、2020年工作计划

  2020年,我局法治建设的各项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增强“四个自信”,认真学习宪法、尊崇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强化党对法治税务建设的领导,扎实提升税务干部法治理念,持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以更大的力度、更实的措施加快推进法治税务建设,全面提高税收工作法治化水平,为高质量推进税收现代化、为红河县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作出税务人应有的贡献。

  (一)坚持组织收入原则,着力提高税收征管质量

  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坚决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强化税收预测分析,深入开展收入进度、规模和结构分析,准确把握税源发展变化趋势,提高税收收入预测准确性,及时掌握税源变动情况,牢牢把握收入主动权。积极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提高收入质量。

  (二)加强税收法制建设,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一是健全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严格行政决策程序,健全重大决策风险评估、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工作机制。二是严格落实《云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指导和约束税务干部合法合理地行使处罚裁量权,减少执法随意性。三是坚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法定的权限制定规范性文件,从源头上避免违法行为的产生;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定期清理工作。四是畅通税收行政救济渠道,健全税收执法矛盾化解机制,畅通复议渠道,充分保障纳税人的权利,构筑和谐征纳关系。

  (三)完善行政监督机制,规范税收执法行为

  扎实开展税收执法督察,按照省州局确定的执法督察重点,加大对本单位在日常执法考核和疑点核查过程中出现问题较多的地方的督察力度。对执法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对严重问题进行责任追究,重点纠正督察屡查屡犯、查而不纠现象。

  今后,县局将不断完善措施,落实制度,坚持依法治税,确保总局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为加快税收法治化建设、推动实现税收现代化而努力奋斗。

  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县税务局

  2020年1月14日

  (联系人:李永胜  电话:13887343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