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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减税降费信息
  • 索引号
    20240913-145212-412
  • 发布机构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1-22
  • 时效性
    有效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本国子目注释的通知

  税委会〔2019〕51号

  文章来源:红河州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0/01/13 19:43

  浏览次数: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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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相关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对部分本国子目注释进行调整,现将本国子目注释调整表印送你署,具体内容见附件。

    附件:本国子目注释调整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9年12月25日



附件【P020200113729262675326.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