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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减税降费信息
  • 索引号
    20240913-145215-107
  • 发布机构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11-29
  • 时效性
    有效

认真落实减税降费各项政策,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少168.04万元

  我县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所涉部门的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对新增、降低或取消的项目及时办理变更和注销手续。本期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少168.04万元。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除生态补偿环境治理类外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标准降低30%;中小微企业一律免收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异地搬迁项目一律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二是对省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降低20%,帮助企业降本增效。自2016年6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公路路产损坏赔偿清理费、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费等5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降低30%。三是自2016年1月1日起对卫生监测费、特种设备检验监测费、计量检定收费、仲裁收费、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费(GMP认证费、GSP认证费)、公路路产占用费、价格鉴证费七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在原收费标准基基础上降低30%。云南省物价局云价收费〔2016〕15号文件,明确自发文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涉及气象、地震、司法、交通4个部门的防雷技术服务收费、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司法鉴定收费、公证服务收费(证明经济合同公证服务)、港口收费5项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现行收费标准降低20%执行。四是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有“药品从业人员岗位培训费”、“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员培训费”、”卫生救护知识培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