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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公开年报
  • 索引号
    000014348/2023-00191
  • 发布机构
    红河县统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1-29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统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红河县统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2年统计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州统计局的大力指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州第九次党代会、县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条例》相关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制度建设为重点,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丰富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以及公众关切,着力强化数据发布和分析解读,积极回应公众关切,增强统计服务能力,不断提高统计工作透明度,切实提高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为全县高质量发展贡献统计力量。

(一)国办、省办公开工作要点贯彻落实情况

2022年我局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县重大决策部署,以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为主线,聚焦政府重点工作,及时做好数据发布工作。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的管理,落实“三审三校”机制,加强信息保密审核。通过门户网站方式及时组织常规数据和关键领域数据的发布和解读。

(二)主动公开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五公开”工作要求,积极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及时、全面公开统计数据、统计制度、统计标准,以及县局机关简介、人事信息、部门预决算公开等信息。2022年我局加强统计信息发布,反映红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关情况。

今年以来,及时发布统计信息13条,其中发布《红河县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1条,发布季度经济社会运行信息6条发布统计工作动态信息6条

(三)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办件0件。

(四)政府信息资源管理情况

结合统计工作自身实际,全面规范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政务公开事项目录中应当包括的事项目录逐一进行优化调整。确保公开事项目录不遗漏。建立健全信息收集、审查、处理机制。局办公室牵头,主动收集各业务线上产生的政府信息,着力推进信息发布审核机制,按照局信息公开审核制度要求,建立信息发布内容审核和保密审核制度,对所有发布信息进行内容、保密双重审核,严格落实“三审三校”机制,定期开展信息发布自查,优化信息发布标准化流程管理。调整我局信息公开栏目责任分工,全面梳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优化调整主动公开栏目设置,明确信息发布责任处室,加强对政府信息的管理。

(五)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信息公开主要依托OA系统及政府政务系统。持续发挥信息系统作用,将国家、地区间的数据归入平台建设,更直观地对比反映红河经济社会运行情况,最大限度地满足公众对统计数据的需求。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2022年,红河县统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取得良好成效,但信息发布解读的深度广度精度仍需提升。

改进情况:一是积极稳妥推动条件成熟的统计指标发布,更加全面客观反映经济社会发展。二是不断提升数据解读影响力。强化选题设计,运用多媒体产品进行数据发布及解读、统计知识普及和热点回应等,满足社会公众多元化需求。三是进一步拓展微观数据开发开放领域,为学术研究提供更加丰富的数据资源。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红河县统计局

2023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