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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公开年报
  • 索引号
    000014348/2023-00186
  •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县税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1-29
  • 时效性
    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县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县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县税务局(以下简称“红河县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按照红河州税务局、中共红河县委和红河县人民政府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的开放度、透明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

红河县税务局将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门户网站、红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平台作为信息公开主要渠道,及时发布相关税收政策文件、税收宣传视频、图片及相关税收资讯、及时更新机构职能和领导简介信息。2022年,在红河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信息3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红河县税务局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红河县税务局持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建设,认真履行信息公开工作职责,及时、集中、规范发布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加强信息公开规范化管理,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从源头加强内容审核把关,把好信息公开的政治关、保密关,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将审查责任落实到人,审核环节落实到位,强化公开信息发布规范,确保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红河县税务局重视网站建设,不断完善网站栏目,确保门户网站的正常运行。由办公室专人负责配合做好政务公开平台的基础维护和运行管理,规范设置专栏、统一格式,适时对各栏目进行更新。

(五)监督保障

红河县税务局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绩效考核,明确设置绩效考核指标,促进规范化履责。并制定《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管理规定》,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批流程等工作机制,明确制作、审核、发布等各环节工作流程,做到规范化、标准化管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1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红河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不够,主动公开内容不够贴近群众;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有待进一步提升,公开方式不够丰富是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是聚焦税收工作发展、群众关心热点,科学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加强公开渠道建设;三是及时补充人员队伍,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加强能力素养建设,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信息公开队伍。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2022年,红河县税务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贯彻落实政务公开重点任务清单情况

红河县税务局对照《2022年云南税务系统政务公开重点任务清单落实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对重点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并认真贯彻执行。

1.以公开助力经济平稳健康

一是加强税收优惠政策公开力度,积极转发有关减税降费的政策公告,加大对涉税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转发典型违法案例,形成有效震慑。二是结合“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税收宣传月、作风革命效能建设等活动,印发税费优惠政策宣传册,深入基层、企业、社区为纳税人缴费人讲解政策,做到应知尽知、愿享尽享。三是充分利用云南省电子税务局、“云税通”“红税e线”等线上平台,不断推进“非接触式”办税,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政策查询、办税辅导、政策咨询等服务。

2.提高税费政策公开质量

按照文件要求政策集中公开,不单独设栏目,提高税费政策公开质量,并加强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成果的推广使用,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各项税务制度规定。

3.夯实公开工作基础

一是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印发《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管理规定》,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保密管理,遵行“先审查后公开,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一事一审”原则。二是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流程、时间等,根据不同类型公开要求,选择互联网、办税服务厅等方式公开。三是加大公开平台建设的参与力度,积极制作漫画、图文、海报等政策解读类新媒体产品,强化税务新媒体矩阵建设。

4.强化工作指导监督。

一是充分发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作用,加强部门协同,统筹协调解决重点和疑难工作,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二是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发布、政策解读主体责任,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学习培训,认真抓好工作落实。三是加大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信用信息公开力度,为纳税人自主选择涉税专业服务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