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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公开年报
  • 索引号
    000014348/2022-00181
  • 发布机构
    红河县统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1-29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统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红河县统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红河县统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1年,红河县统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条例》相关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制度建设为重点,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丰富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以及公众关切,着力强化数据发布和分析解读,积极回应公众关切,增强统计服务能力,不断提高统计工作透明度,切实提高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为全县高质量发展贡献统计力量。

(一)国办、省办公开工作要点贯彻落实情况

2021年我局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县重大决策部署,以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为主线,聚焦政府重点工作,及时做好数据发布工作。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的管理,落实“三审三校”机制,加强信息保密审核。通过门户网站方式及时组织常规数据和关键领域数据的发布和解读。

(二)主动公开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五公开”工作要求,积极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及时、全面公开统计数据、统计制度、统计标准,以及县局机关简介、人事信息、部门预决算公开等信息。2021年我局加强统计数据解读和权威数据发布,编印《统计公报》《红河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提要》全面反映红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概况。

1.做好常规数据发布。今年以来,我局依托《统计公报》《红河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提要》,及时发布统计数据。

2.加强关键信息解读。一是做好经济形势分析解读。发布季度经济社会运行分析4篇。二是做好重要时点数据解读。发布单位住户调查情况解读1篇。三是做好重点领域数据解读。发布红河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

3.完善历史数据发布。为进一步满足公众对历年数据的需求,我局对2011年至2020年的统计年鉴完成了电子化制作,并通过OA系统发布,满足公众对历史数据查询的需求。

(三)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办件0件。

(四)政府信息资源管理情况

结合统计工作自身实际,全面规范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政务公开事项目录中应当包括的事项目录逐一进行优化调整。确保公开事项目录不遗漏。建立健全信息收集、审查、处理机制。局办公室牵头,主动收集各业务线上产生的政府信息,着力推进信息发布审核机制,按照局信息公开审核制度要求,建立信息发布内容审核和保密审核制度,对所有发布信息进行内容、保密双重审核,严格落实“三审三校”机制,定期开展信息发布自查,优化信息发布标准化流程管理。调整我局信息公开栏目责任分工,全面梳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优化调整主动公开栏目设置,明确信息发布责任处室,加强对政府信息的管理。

(五)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信息公开主要依托OA系统及政府政务系统。持续发挥信息系统作用,将国家、地区间的数据归入平台建设,更直观地对比反映红河经济社会运行情况,最大限度地满足公众对统计数据的需求。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21

2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2021年,红河县统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取得良好成效,但信息发布解读的深度广度精度仍需提升。

改进情况:一是积极稳妥推动条件成熟的统计指标发布,更加全面客观反映经济社会发展。二是不断提升数据解读影响力。强化选题设计,运用多媒体产品进行数据发布及解读、统计知识普及和热点回应等,满足社会公众多元化需求。三是进一步拓展微观数据开发开放领域,为学术研究提供更加丰富的数据资源。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