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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公开年报
  • 索引号
    000014348/2022-00180
  •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县税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1-29
  • 时效性
    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县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县税务局2021年政府

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县税务局在州局、县委和县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文件的工作要求,丰富信息公开载体,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持续增强税务部门公信力和执行力。

(一) 主动公开

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县税务局以县政府门户网站为主要信息公开载体,及时发布相关信息。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县税务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2条。

(二) 依申请公开

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县税务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 政府信息管理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管理,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协调机制、审查机制、发布机制、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完善发布流程,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和发布工作,并对审核发布的相关台账资料做好存档。

(四)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按照省局、州局相关要求,根据我局实际情况,及时对政府信息公开中的机构概况、领导简介做好更新完善,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内容建设。并配合上级部门,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丰富平台内容,扩大政策宣传解读影响力。

(五) 监督保障

成立了县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强化日常公开信息的审查及监督。同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确保应公开的信息按时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县税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相对薄弱,工作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还把握不到位、掌握度不够深。主要改进措施有:一是提升工作能力。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再次学习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分工职责、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件精神,并组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参与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学习。二是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全面。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2021年度本机关没有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贯彻落实政务公开重点任务清单情况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紧扣六稳”“六保加大减税降费政策解读力度,增强税费政策措施解读精准性。二是主动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进一步优化办税缴费流程,拓展网上办税缴费事项,创新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方式并动态公布事项清单。三是丰富政策解读形式,结合漫画、小视频等通俗易懂的方式进行政策解读。四是加强政务公开管理规范化,定期对政务公开内容进行更新及检查,做好政务信息管理。五是按照税务总局部署要求,调整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向社会公开更多有价值的基础性数据,对本单位不予公开、依申请公开的重要业务类文件进行评估审查,对可以主动公开的及时予以公开。六是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压实责任,抓好政务公开重点任务落实,并对上一年度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进行核查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