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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公开年报
  • 索引号
    000014348/2022-00155
  • 发布机构
    红河县民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1-2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民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红河县民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度,红河县民政局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政务公开文件精神,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在各方面全方位实行政务公开,进一步改进了政府部门的领导和施政方式工作作风,增强了工作的透明度,推进了单位的廉政建设,密切了群众的关系,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取得了实效

(一)领导重视,着力推进机构建设

一年来,我局始终把政务公开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按照县政府关于加强政务公开的要求,不断强化公仆意识和服务意识。2021年,为加强对局机关政务公开和局属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的领导,指导各乡镇民政所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促进效能建设,县民政局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局办公室负责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完善制度,不断规范政务公开

2021年,县民政局对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公开的方式和程序、保密机制、协调机制、澄清机制、监督保障机制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为民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制度依据。2021年县民政局通过红河县人民政府网公开信息20件,其中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为《红河县民政局关于红河县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统计的公告》、《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高龄老人保健长寿补助范围和标准的通知》(红政府办发2012﹞160号)、《省政府老龄事业“十二五”规划(高龄补贴)最新高龄补贴执行方案》(云政发2012﹞57号);通过红河县微信公众号公开信息65件,其中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为《红河县民政局关于提高2021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红县民发2021﹞7号)、《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 2021年第3号)。

    (三)务实有效,认真实施

按照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要求,做好城乡低保、养老服务等信息的公开2021年在红河县人民政府网公开城乡低保77560人次,公开高龄津贴4741人次,合计82301人次。

(四)民政业务公开实现了多样化

一是各股室规章、规范性文件报送到红河县人民政府网及红河县微信公众号公开,接受上级领导和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二是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情况、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等先在局务会议上公开,后在全体职工会议上公开,通报阶段性民政工作进展情况,赢得了大家的一致好评,取得了很好效果;三是要求乡镇民政所对新增及退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情况在村委会及乡镇政府政务公开栏定期公开,同时城乡低保、高龄补贴发放情况报送到红河县人民政府网及红河县微信公众号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四是《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等民政法律法规和婚姻登记程序及办理登记所需证件等事项在乡镇民政办上墙张贴,为群众办事和学习了解相关法律、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民主政治权利提供方便。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2301

 0

0 

 0

 0

 0

8230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82301

0 

0 

 0

0 

0 

8230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县民政局也清醒地认识到在政务公开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由于政务公开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在公开的时间上很难达到一致,同时由于各股室工作性质要求不同,在公开的格式上不能完全统一,公开的形式单一;二是由于政务公开工作为办公室人员兼任,他们对上级的要求理解不够,公开意识不强,与群众切身利益、方便群众办事、群众关心关注的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全面、不具体,公开方式单一化、陈旧化,与真正畅通联系群众“最后一公里”还有较大距离。

下一步县民政局将进一步明确责任,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要求专职人员加强学习,多研究上级文件,掌握政府信息公开新要求,及时公开与群众切实利益相关信息,保证公开方式的多样化、内容的丰富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红河县民政局     

2022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