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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公开年报
  • 索引号
    hhxzfbgs/2025-00027
  • 发布机构
    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1-20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财政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规定,现公布红河县财政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部分。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县财政局在县委和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引领下,稳步推进并深化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努力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确保人民群众能够充分了解政府的工作内容和方向。通过全面、透明的政府信息公开,有效提升了财政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增强了人民群众对财政工作的信任和支持。我局积极回应社会的关切,及时公开了财政预决算、财政收支、政府采购、财政专项资金等重要信息,让人民群众更加清晰地了解财政工作的具体操作和成效。通过这些举措,不仅提高了财政工作的透明度,也进一步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信任和支持,为构建和谐社会、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全面梳理政务服务事项,细化办事指南,明确服务标准和流程,积极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丰富信息公开内容,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公开。通过多种方式及时解答群众疑问,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增强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年通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政策文件5件、信息公开目录信息12条。2024年办理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行政许可事项共1件,已全部办结。

预决算公开情况红河县财政局将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视为提升财政工作透明度的重要手段,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红河县财政局按月公开财政收支情况,对财政收支的增减情况进行详细解读,深入分析其背后的原因,并对下月财政收入的走势进行科学研判。通过这种方式,确保了财政工作的透明度,增强了公众对政府工作的信任和理解。红河县财政局2024年预算公开情况:县人大在2024年2月20日完成了对预算的批复工作。县财政局迅速行动,及时布置各预算单位,按照公开平台模板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于2024年3月11日成功完成了对129个预算单位的预算公开工作,确保了预算信息的全面公开和透明。为公众提供了了解和监督政府预算的机会,进一步增强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公开情况。始终秉持“以人为本、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认真对待每一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建议和提案。为了确保这些宝贵的建议和提案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落实,坚持及时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责任,明确责任人员和时间节点,确保每项工作都有明确的负责人和完成时限。在办理过程中,注重深入调查研究,力求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为了更好地了解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听取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声音,加强沟通协商,确保每一项建议和提案都能得到充分的讨论和回应。2024年,收到人大代表建议12件、政协委员提案12件,均已按时答复办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413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单一,公开方式有待改进。二是信息公开还不够准确及时,服务群众方面有待提升。

(二)改进情况

一是健全机制措施。建立健全逐级报备制度、监督机制和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机制;实行政策性文件制定与发布政策解读方案,发布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的“三同步”制度,健全机制体系,切实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将政策解读工作列入部门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政策措施的解读和宣讲,让老百姓第一时间了解政策,掌握政策,切实保障广大群众对政策措施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二是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明确解读责任,规范解读流程,严格解读时限,努力提高政策性文件起草、审核、发布、解读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对部门制发的政策性文件,由制发部门负责解读;部门联合制发的,由牵头部门负责解读,联合制发部门配合解读。三是明确解读重点。政策性文件要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重点做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民生领域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工作,使政策内涵透明,避免误解误读。解读政策要实事求是、有的放矢,从公众视角出发,力求通俗易懂。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传递权威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