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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公开年报
  • 索引号
    hhxzfbgs/2025-00037
  • 发布机构
    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1-20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民政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规定,现公布红河县民政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部分。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411日至202412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红河县民政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的重要举措,执行公开制度,明确公开程序,拓展公开渠道2024年,结合红河县民政局职能职责,及时通过政务网站发布民政领域信息52条,其中城市低保、农村低保、特困供养人员、临时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等各类补贴资金发放信息50。及时、准确、全面公开民政相关工作情况,提高政务公开的透明度。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收到和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件0件,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0起。

(三)政府信息管理工作情况

2024年,红河县民政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的管理,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地上传。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强化审核责任,把好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关。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红河县民政局积极利用“红河县民政局”微信公众号发布民政工作信息,提升了群众知晓率,发挥“红河县民政局”微信公众号的宣传引领作用,传播正能量、引领新风尚。

2024年微信公众号共发布及转发数据195条,浏览次数达2.2万次,关注人数达1372人。

(五)监督保障

红河县民政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4年度红河县民政局未出现因信息审核不严的泄密情况,未产生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4年,红河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滞后性,及时主动发布政策解读意识还有待加强二是制度建设有待加强,主动公开的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强化三是工作方法有待转变,主动探索、积极创新意识需进一步提升。

(二)改进措施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红河县民政局将继续贯彻落实省、州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水平和公开实效。一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提升民政领域有关政策解读的时效性及针对性;二是进一步加强民政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维护,突出民生关注的热点问题,不断深化和拓展信息公开内容,使政府信息更加及时、公开和透明,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