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部门公开年报
  • 索引号
    hhxzfbgs/2025-00047
  • 发布机构
    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1-22
  • 时效性
    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县税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规定,现公布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部分。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县税务局(以下简称“红河县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结合税务工作职责,紧扣税费政策落实和公众关切事项,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

红河县税务局以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门户网站、红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红河税务”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作为信息公开主要渠道,及时发布相关税收政策内容、税收宣传视频、税惠政策图文等税收资讯。2024年,在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门户网站红河州税务局频道发布县局工作动态13条,在红河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信息3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4年,红河县税务局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红河县税务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明确细化审核与发布职责,严格遵循“谁发布、谁审核、谁负责”原则,加强信息发布内容审核、保密审查等程序,确保公开内容合法性、准确性、严肃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红河县税务局线上借助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门户网站及红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持续做好通知公告、涉税资讯等内容的更新发布,强化平台维护和管理;线下通过入户走访、办税服务大厅显示屏播放、发放宣传册等形式,持续开展税费政策宣传辅导,及时回应纳税人缴费诉求。

(五)监督保障

红河县税务局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层层压实责任,促进规范化履责;加强对局内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培训和管理,提升信息公开意识与水平,保障信息公开工作安全顺畅;不断健全信息公开工作督查检查机制,定期加强对网站平台的监测和维护,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有效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68

行政强制

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红河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税费政策的知晓率和查阅便利性有待提升;二是政策解读方式多样性和推送精准性还有差距。

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是不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与渠道,强化门户网站、“红河税务”微信公众号及第三方媒体等平台的协调联动,构建起全方位、多层次的信息公开网络,让社会公众更轻松、快捷地查询和获取涉税信息;二是持续创新税收优惠政策解读形式,立足公众视角开展多层次解读,积极创新税收宣传形式,以短视频、直播、现场面对面等更加直观的方式开展税收政策解读活动,有效提升税收政策传播率和到达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