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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公开年报
  • 索引号
    hhxswj/2026-00000
  • 发布机构
    红河县税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1-23
  • 时效性
    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县税务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县税务局(以下简称“红河县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红河州税务局、中共红河县委和红河县人民政府有关要求严格落实《条例》各项要求,将政府信息公开与税收中心工作深度融合,充分发挥信息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的重要作用,持续提升税收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切实增强纳税人缴费人的获得感与满意度。

(一)主动公开

红河县税务局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规定,依托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门户网站、红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红河税务公众号及时发布红河税务局的工作动态更新机构职能和领导简介信息。2025年,在红河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信息2在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门户网站红河州税务局频道县局通知公告发布非正常户公告7条、办公地点搬迁公告1条、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1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5年,红河县税务局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全流程管理机制,筑牢信息公开质量防线。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范围、时限和标准,保障行政相对人在执法过程中的知情权。强化保密审查管理,严格执行“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制度,明确审查责任主体和流程,全年未发生涉密信息泄露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认真履行职能职责,由办公室专人负责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维护,统筹配合红河州税务局、红河县人民政府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运行管理,及时发布应公开的政府信息事项;充分发挥系统内外媒体联动作用,不断丰富政策宣传渠道,持续拓宽纳税人缴费人获取政府信息渠道,拓展信息公开外延。

(五)监督保障

以绩效管理促工作落实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绩效考核,不断优化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绩效考评指标,健全有关检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严格信息公开审查制度。积极配合上级税务部门和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持续提升工作质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红河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政策类信息公开有待加强。主动公开政策类信息还不够,与纳税人缴费人的实际需求存在差距,部分业务领域存在“公开少”现象;二是队伍专业能力有待提升。基层税务干部对信息公开范围界定、保密审查标准、政策解读技巧等专业知识掌握不够扎实,综合业务能力与工作需求仍有差距。

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是拓展信息来源。聚焦纳税人缴费人需求,以“应公开尽公开”为原则,充分挖掘基层税务工作中的鲜活素材,将日常税法宣传、纳税辅导、政策解读等动态信息纳入公开范围。二是强化专业队伍建设。建立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常态化机制,通过专题讲座、案例研讨、岗位练兵等形式,重点提升工作人员政策解读、保密审查、平台操作等能力,组建信息公开工作骨干团队,负责统筹协调、业务指导和质量审核,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5年,红河县税务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