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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公开年报
  • 索引号
    hhxsgj/2026-00000
  • 发布机构
    红河县市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1-2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而成。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监督保障)、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部分组成。本报告信息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11——20251231日,如对本总结有疑义,请与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联系(地址:红河县迤萨镇莲花大道;邮编:654499;电话:0873-4621093;传真:0873-4621490;电子邮箱:hhxsgj@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5年,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红河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单位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统筹推进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五大核心工作,全面提升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水平,切实以公开促履职、以透明提公信,保障群众知情权与监督权。始终坚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为民、便民、利民。

(一)主动公开

2025年,我局重点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产品质量抽检、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双公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财政预决算、重大决策预公开等群众关切领域信息公开,做到法定公开内容全覆盖,让监管透明化、服务便民化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相关信息2686条,其中,行政许可处理决定数2545,行政处罚处理决定数141件,行政强制处理决定数0件,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0件,政府集中采购10件。为保证舌尖上的安全每季度对全县食品进行监督性抽检,全年共抽检879批次,公开公示52期。

(二)依申请公开

健全依申请公开全流程办理机制,明确申请接收、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各环节责任,畅通当面、信函、线上等多申请渠道。对收到的公开申请,均在法定时限内依法依规答复,精准区分予以公开、不予公开、无法提供等情形,既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又严守涉密、隐私等不公开底线,本年度行政复议0、行政诉讼0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及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规定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答复各环节制度规范,对所公开事项内容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公开内容的合法性、准确性、严肃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要依托于上级规定的政府网站进行全文电子化公开、在我局政务公开宣传栏进行纸质化公开在我局档案室提供咨询查阅三种公开类型。

(五)监督保障

我局调整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将政务公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统筹推进,明确办公室牵头、各股室分工配合的工作格局;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绩效考核,及时对信息更新不及时、处理申请不规范、群众反映不满意的现象进行整改,强化监督检查;主动公开咨询、投诉渠道,自觉接受群众与上级部门监督,积极回应关切,及时处理政务公开相关复议、诉讼事宜,持续提升公众满意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54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4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 核心领域信息公开深度不够:食品药品监管、产品质量抽检等民生关切领域,仅公开基础流程或结果清单,缺乏数据解读、风险提示、后续处置措施等延伸信息,群众获取信息后仍存在用不上的情况;

2. 业务能力有待提升:工作人员多为兼职,缺乏系统的政务公开政策法规、保密审查、平台运维培训,对复杂申请的答复口径、敏感信息的界定能力不足,易出现答复不规范风险;

3. 监督考核刚性不足:虽将政务公开纳入绩效考核,但考核指标多为是否公开、是否超期等量化指标,缺乏对公开质量、群众满意度的质性评估,考核激励约束作用不明显。

(二)改进情况

1. 深化核心领域公开明确食品药品监管需同步公开抽检不合格产品处置结果、风险防控建议,行政许可需公开办理进度查询入口、常见问题解答,确保公开信息全链条、可复用

2. 切实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始终将政务信息公开作为重要工作内容,认真抓好落实,确保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及时性、规范性。完善信息公开内容。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时公开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做到真实、具体、全面,并在工作质量、态度、时效等方面进一步作出承诺,不断增强信息工作透明度。

3. 优化监督考核:调整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实行日常检查+季度评估+年度考核相结合的监督模式,对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限期销号,倒逼工作落实。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没有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