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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公开年报
  • 索引号
    hhxczj/2026-00129
  • 发布机构
    红河县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1-2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财政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县财政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财政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紧紧围绕全县财政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着力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持续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不断完善公开平台建设,健全公开制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深度和实效得到进一步提升,为服务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建设透明财政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主动公开情况

1. 预决算公开情况。财政资金是公共资源,其分配和使用权力必须受到有效监督,预决算公开是内部监督向社会监督延伸的核心机制。2025年,我县预决算公开工作在广度、深度和规范性上均达到了新的水平,基本实现了“应公开尽公开”,财政资金使用的透明度显著提升,为优化营商环境、强化社会监督、推进财政治理现代化奠定了坚实基础。2025年预算公开情况:县人大在2025125日完成了对预算的批复工作。县财政局迅速行动,及时布置各预算单位,按照公开平台模板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于202534日成功完成了对130个预算单位的预算公开工作,确保了预算信息的全面公开和透明。为公众提供了了解和监督政府预算的机会,进一步增强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2.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公开情况。2025年,县财政局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始终将建议提案办理作为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途径,作为汇聚众智、改进工作、推动财政改革发展的重要抓手。我局严格按照“内容高质量、办理高效率、结果高满意、复文高规范”的要求,扎实推进办理工作,并及时、规范地做好办理结果的公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2025年,收到人大代表建议7件、政协委员提案1件,均已按时答复办理。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5年,我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运行规范、有序,有效满足了申请人的合理信息需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不断优化服务、提升效能,切实将依申请公开制度转化为促进财政透明、保障公众知情、推动依法行政的坚实制度保障。全年通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公开目录信息19条。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推行集中统一管理,安排专门工作人员对全局产生的政府信息进行数字化归档和集中存储,确保信息底数清晰、查询便捷、管理安全。二是规范审查发布流程,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和保密审查制度,所有拟公开信息均经内容准确性、政策符合性及保密安全性多重审核后发布。通过以上措施,形成了来源可靠、流程规范、管理有序、安全可控的信息管理工作机制,为高质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为严格遵循集约化、规范化原则,我局未单独建设财政网站或客户端等独立公开平台,而是将县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唯一法定网络平台和核心主渠道,集中力量做好专栏运维与内容保障,确保财政信息发布的权威性、统一性与便捷性。所有信息均通过县政府网站统一的内容管理系统进行编辑、审核与发布,严格遵循网站管理的技术规范和安全标准。

(五)监督保障情况

积极构建开放、透明的社会监督网络,在门户网站公开监督电话,明确专人管理,确保渠道畅通、响应及时。对公众关于信息公开的咨询与意见建议及时处理,有效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23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公开内容的解读和呈现方式有待创新。目前政策解读多以转载上级文件或发布文字性解读材料为主,形式较为单一,政策的可读性、传播力有待提升。二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预见性和规范性有待增强。对新形势下可能出现的复杂、新型申请事项的研究预判不足,各股室在处理涉及自身业务的申请时,与办公室的协同衔接偶尔存在时差,内部办理流程的标准化程度可进一步提升。

(二)改进情况

一是创新政策解读方式。对部分专业性较强的财政政策、数据的解读,以文字形式为主,图表为辅,以多样化的形式进行解读,提升政策的可读性、传播力。在政策解读材料发布后,通过网站浏览数据、社交媒体转发评论等渠道,了解评估解读效果,及时调整和优化后续解读策略,确保政策传得开、看得懂、用得上。规范依申请公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强化服务理念,坚持依法办理、规范答复,针对社会民生等高频申请事项,指导相关业务科室研究办理,统一答复标准和口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5年,我局未收取任何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