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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公开年报
  • 索引号
    hhxxfj/2026-00000
  • 发布机构
    红河县信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1-2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信访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5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红河县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红河县信访局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5年,信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主线,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提升信访工作透明度、规范权力运行、增进政民互动的重要抓手,严格落实《条例》要求及2025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清单部署,实现政府信息公开与信访业务工作同谋划、同推进、同落实。全年工作聚焦主动公开精准化、依申请公开规范化、平台建设数字化、监督保障常态化,构建主要领导牵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协同抓的工作格局,未发生信息公开失泄密事件,有效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工作

聚焦公众关切,围绕信访工作核心职能,明确主动公开范围与时限。重点公开机构设置、主要职责、信访事项办理流程、信访工作政策法规、信访工作动态等信息,全年无应公开未公开事项。结合信访法制宣传月”“宪法宣传周等活动,通过线下宣讲、发放明白卡、现场咨询等形式,深化政策解读与信息公开,提升公众对信访工作的知晓度。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

完善依申请公开全流程管理机制,规范受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明确办理时限与责任分工。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审查处理,区分信息属性精准答复;对不属于本局公开范围或信访诉求类申请,耐心做好解释引导,引导群众通过法定信访渠道合理表达诉求,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动态管理机制,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信息实行承办人初审、科室负责人复审、分管领导终审的三级审核制度,确保公开信息合法、准确、无涉密风险。定期开展存量信息梳理,及时清理失效、冗余信息,对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内容进行全覆盖排查,坚决杜绝隐私信息泄露。建立政策文件台账,实现信息制发、审核、发布、更新、清理全流程规范管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以红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作为信访局政务公开的第一平台,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利用政府信息公开、政民互动、政务服务等专栏,不仅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主动的进行公开、公示,还能多渠道了解群众的切实利益诉求,更好地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拓展线上线下融合公开渠道,依托网上信访投诉平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社区网格服务站等载体,构建线上+线下”“网站+实体的全方位公开网络,提升信息获取便捷度。

(五)监督保障工作

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明确考核指标与评分标准,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条例》及政务公开相关政策文件,提升业务能力;定期开展自查自纠与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地见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 公开内容深度不足:主动公开信息多集中于机构职能、办事流程等基础类信息,对信访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分析、工作成效量化展示等深层次内容供给不足,难以完全满足公众个性化信息需求。

2. 公开渠道融合不够:线上平台与线下渠道联动性不强,网上信访平台信息公开功能有待优化,线下公开形式较为传统,数字化、智能化公开手段应用不充分。

3. 业务能力有待提升:部分工作人员对《条例》及相关政策理解不够深入,信息公开与保密审查的平衡把握能力、复杂申请办理能力需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措施

1. 深化公开内容供给:聚焦公众关切,围绕信访法治化建设、矛盾纠纷化解、政策落实等重点工作,增加政策解读、案例剖析、数据统计等深层次信息公开;建立公开内容动态调整机制,对照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清单,细化信访领域公开目录,提升公开精准性。

2. 优化公开平台建设:升级政府门户网站信访专栏功能,增设智能检索、政策推送等服务,实现信息分类更清晰、获取更便捷;深化线上线下融合,依托网上信访平台、政务服务窗口、社区网格等载体,构建一站式信息公开服务体系,创新线下公开形式,提升公众参与度。

3. 强化业务能力建设:将《条例》及政务公开相关政策纳入干部职工年度培训计划,通过专题讲座、案例研讨、业务交流等形式,提升工作人员公开意识与业务水平;建立健全业务指导机制,定期开展工作督查与指导,规范工作流程,提高信息公开工作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5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