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安排,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1.“部分“两高”行业产能控制不力,全省粗钢产能超出控制目标”问题,整改责任单位为红河县发改局;2.“云南省长江、珠江流域优良水体比例目标设置标准不严”问题,整改责任单位为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公益林管理仍有漏洞”问题,整改责任单位为红河县林草局。上述3个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验收整改有关要求,现将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29日至2026年10月19日(1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向该问题整改责任单位提出,实事求是反映公示整改任务存在的问题,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签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
1.红河县发展和改革局:陈朝忠,0873-4622238,电子邮箱:hhxfgjbgs@163.com;
2.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李正伟,0873-4621368,电子邮箱:hhxhbj@126.com;
3.红河县林草局:杨维,0873-4621390,电子邮箱:2744486464@qq.com,。
附件:1.红河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问题整改和验收销号工作的情况报告;
2.验收销号公示表(第二轮50-4问题);
3.红河县人民政府红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云南省长江、珠江流域优良水体比例目标设置标准不严问题的整改工作情况的报告;
4.验收销号公示表(第二轮50-7问题);
5.红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对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中第40-3和第40-4两个问题的整改报告;
6.验收销号公示表(第三轮40-4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