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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2-0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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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县文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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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红县文旅发〔2021〕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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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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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文化和旅游局对县第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86号建议的答复
办理结果:B类
钱兰仙等代表:
你们在红河县第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开发洛孟尖山风景区和建设乐作舞传承基地的建议》第86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阿扎河乡是我县非遗国家级代表性项目《哈尼多声部民歌》和《乐作舞》的发源地,拥有丰富的民族文化资源和独特的自然资源。针对阿扎河乡拥有丰富的民族文化资源,我局从以下几方面抓好民族文化的挖掘、传承与保护工作。
一是积极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目前,县境内有《哈尼族多声部民歌》《乐作舞》2项国家级保护名录;有《哈尼族服饰(奕车)》《傣族传统制陶技艺》《地鼓舞》《大羊街乡车普村哈尼族(弈车)传统文化保护区》4项省级保护名录;有《仰阿娜》《竹编工艺》《红河县甲寅乡作夫村哈尼族民居建筑“蘑菇房”》《啊邑莫赫(彝族母舞)》《彝族刺绣技艺》《哈尼族焖锅酒酿制技艺》《莫搓搓》7项州级保护名录;以及哈尼族叙事长诗《十二努局》《乐作组曲》等48项县级保护名录,其中2项国家级保护名录均以阿扎河乡为核心区。全县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303人(阿扎河乡79人),其中:国家级传承人3人(阿扎河乡1人),省级传承人9人(阿扎河乡2人),州级传承人31人(阿扎河乡10人),县级传承人260人(阿扎河乡66人),阿扎河乡各级传承人所占比例均列全县十三个乡镇前列。
二是支持各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县文旅局按照相关标准,每年按时足额给各级传承人发放传承补贴,国家级传承人20000元人/年,省级传承人8000元人/年,州级传承人2000元人/年,并为各级传承人安排健康体检费,为开展传承活动提供必要保障。由于县级财政困难,县级传承人目前暂未安排相关补助经费。
三是积极提供必要的传承场所和工作经费,支持非遗传承人积极组织开展授徒、传艺、交流及社会公益性活动。县内有主要传承习会4个(阿扎河哈尼族民歌传承会、阿扎河民间文化传习会、红河县乐作舞协会、尼苏刺绣合作社);传承基地1个(哈尼梯田文化传承学校);传承点4个(哈尼族多声部民歌阿扎河切龙中寨传承点;哈尼族多声部民歌阿扎河罗么大寨传承点;哈尼族多声部民歌哈尼梯田文化传承学校传承点;哈尼族四级生产调大羊街乡妥垤村传承点)。以车志雄为代表的非遗传承人依托哈尼族多声部民歌阿扎河切龙中寨传承点带徒传艺,确保民族文化后继有人,2020年州非遗中心安排资金8万元支持传承活动。近三年,我局分别为“阿扎河民间文化传习会”、红河县乐作舞协会”、“阿扎河乡哈尼民歌传承会”安排传承工作经费累计7万元。
四是积极申报民间文化艺术之乡,2020年红河县“乐作舞”成功申报了“云南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2021年我县积极申报“国家民间文化艺术之乡”。阿扎河作为“乐作舞”的发源地和核心区,对“乐作舞”的传承、弘扬至关重要,2021年我局举办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乐作舞’培训班”,邀请4名阿扎河乡代表性传承人给全县“乐作舞”爱好者授课,并与“红河县乐作舞协会”成员交流切磋。
在旅游景区开发建设方面,近几年我县着重打造以撒玛坝万亩梯田景区为核心的旅游环线,洛孟尖山虽有独特的自然资源,但周边配套设施及相关业态不完善,基础条件较为落后,风景区开发条件有待进一步完善,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局将按照工作职能职责,进一步加大对民族文化的挖掘传承保护工作的支持力度,积极向上申报项目、争取资金,着力开发更多特色景区景点。
感谢你们对我县文旅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附件【关于开发洛孟尖山风景区和建设乐作舞传承基地的建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