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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4-01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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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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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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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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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卫生健康局对县第十四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87号建议的答复
红河县卫生健康局对县第十四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87号建议的答复
王素英、李连英、李云山等3名委员:
你们在红河县第十四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改造三村乡卫生院及车同村卫生室的建议》的第87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你们在建议中提到的红河县三村乡卫生院地处红河县最西部,是距离红河县城最偏远的乡镇卫生院,负责着全乡1.7万人的卫生行政医疗预防工作和是三村乡农村医疗直接解决农村看病难看病贵的重要环节,红河县三村乡卫生院只有1500多平方米的业务用房,只可容纳10张床位,同时,卫生院房屋建设年代久远,已经陈旧甚至破败,漏雨和落墙灰现象经常发生,导致卫生院医疗护理工作难以进一步开展,也不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就医需求,目前亟需改善三村卫生院医疗环境,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加快推进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提升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同时三村乡卫生院下辖车同村卫生室承担着车同村委会3700多人口的医疗护理工作,但车同村卫生室房屋简陋且年久失修,外墙内墙部分脱落,房顶门窗漏雨严重,通风保暖也较差,房屋建设已经符合卫生标准,达不到国家标准化卫生室的建设要求。随着患者就诊量的增加,因为房屋面积小,使用过于紧张,直接影响群众的就医,车同村卫生室也得不到很好的发展。并以此提出的关于改造三村乡卫生院及车同村卫生室的建议,我局非常赞同。根据《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云南省贫困村退出标准和脱贫成果巩固要求指标说明的通知》(云开组[2019]9号)的通知要求中已经明确了乡镇卫生院的基本标准:1.每个行政乡镇至少有1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设有床位10张以上(县城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可不设床位)。3.注册全科医生或者执业医师不低于1名。4.建筑面积。20张床位及以下,建筑面积达到300—1100平方米。21—99张床位,每增设1张床位,建筑面积至少增加50平方米。100张床位及以上,每增设1张床位,建筑面积至少增加55平方米。5.设备设施配置。至少有急诊抢救箱、氧气瓶、切开缝合包、心电图机、生化仪、血球分析仪、尿液分析仪、离心机、显微镜、B超、抢救床、观察床、诊查床、妇科检查床、新生儿体重计、电冰箱、身高体重计、担架车、高压灭菌等与业务需求相适应的设备。中心乡镇卫生院配有救护车。6.科室设置。至少设置全科医疗科、内(儿)科、中医科、门急诊(抢救)室、计划生育科等临床科室,药房、检验科、放射科、B超室、心电图室等医技科室,预防接种室、儿童保健室、健康教育室等公共卫生科或预防保健科;行政村卫生室的基本标准:1.每个建制村建有村卫生室并达到基本标准(乡镇卫生院所在地建制村可不设村卫生室);2.建制村卫生室建筑面积60㎡(含60㎡)以上,设有诊断室、治疗室、公共卫生室、药房,至少配备听诊器、体温表、血压计、诊查床等基本医疗设备;3.至少有1名人员持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根据《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云南省贫困村退出标准和脱贫成果巩固要求指标说明的通知》(云开组[2019]9号)的通知要求,红河县三村乡卫生院及车同村卫生室已达标。为进一步优化农村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能力,逐步缩小城乡卫生差距,满足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改善人民群众就医环境,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看好病的总体思路,我局已将红河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含三村乡卫生院2000平方米建设项目)列入十四五规划,目前正在做项目提及论证,待项目批复下来就落实项目建设;三村乡车同村卫生室修缮工程于2024年6开工建设,8月完工。
感谢你们对我县卫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7月10日
(联系人:王力弘 13769305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