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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2-0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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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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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红自然资函〔2021〕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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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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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自然资源局对红河县第十五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142号建议的答复
办理结果:C类
李玉先代表:
你在红河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实施三村乡车同村委会龙珠村滑坡治理的建议》第146号,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我局接文后极为重视,即组织人员对此地段进行调查,并收集有关材料进行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三村乡车同村委会龙珠村确实存在地质灾害隐患。
二、为保证安全,减轻地质灾害对三村乡车同村委会龙珠村自然村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威胁,2021年我局委托云南地质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的专家对全县及三村乡车同村委会龙珠村等地质灾害进行防治规划,积极向省、州争取资金治理滑坡地质灾害。消除地质灾害隐患。
三、综上所述,鉴于以上情况,我局今后会继续向上级申报项目进行治理。建议:该地段受威胁住户认真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工作,发现险情要及时避让,根据“谁受益、谁出资;谁破坏、谁治理”的地质灾害防治原则,各住户可以与当地政府协商采取些具体处理措施,该区域地质灾害隐患如无法解除,而又严重威胁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建议受威胁住户进行搬迁避让。
感谢你对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
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附件【5.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