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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000014348/2022-00123
  • 发布机构
    县自然资源局
  • 文号
    红自然资函〔2021〕71号
  • 发布日期
    2024-09-1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自然资源局对县第十五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17号建议的答复

办理结果:A

李丽荣等代表:

您(红河第十五届人大第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莲花塘罗阿寨王塘子三个城中村纳入县城总体规划建设的建议》第17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红河县城市总体规划,即《红河县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云南省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红河州州域城镇体系规划》及省、州的相关规定要求,于2007年云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规划期限:2008年至2025年。《红河县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是红河县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内各项城市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执行规划。

《红河县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城市规划控制区:包括城市水源点及水源保护地,重要的基础设施等包含迤萨镇城关办事处、勐甸村委会、勐龙村委会、齐心寨村委会、凹腰山社区的部分行政辖区;乐育镇尼美村委会、窝伙垤村委会的部分辖区;宝华镇俄垤村委会的部分辖区;甲寅镇阿撒村委会的部分辖区。总面积52平方公里,其中包含城市周边控制区43.36平方公里,俄垤水库控制区2.88平方公里,红星水库控制区5.76平方公里。城市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范围:本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范围涉及到迤萨镇的部分区域,包含齐心寨、万年塘、大塘子坡、旧寨、半路寨、斐尼哨、大寨、新寨几个办事处行政区域的全部或部分区域,总面积471.32公顷。

您(们)建议的莲花塘、罗阿寨、王塘子三个城中村已属于红河县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内,所以不必再次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中重复编制。

鉴于您(们)建议中提到的城中村规划管理无序,布局结构混乱,基础设施缺失,路面凹凸不平,污水乱排、垃圾乱倒、私搭乱建、杂物乱堆(放)、家禽乱放、电力通讯设施杂乱……等问题,这些问题不是单纯靠《红河县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就能解决,对于这些城中村普遍存在的基层治理问题的解决办法可以参考您(们)建议中提出的治理城中村作为城乡统筹发展的突破口、建立统一的领导协调机构、注重全方位综合改造三个对策为抓手,以基层党组织为切入点,成立相应的基层治理领导小组或者居民治理委员会,细化工作举措,制定翔实可行的治理实施方案,因村施策,出台符合村情并结合位于县城内特殊区位的村规民约。

    感谢(们)对我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附件【17、李丽荣 关于莲花塘罗阿寨王塘子三个城中村纳入县城总体规划建设的建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