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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2-0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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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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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红住建函〔2021〕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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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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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住建局对县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8号建议的答复
办理结果:B类
陈孟保代表:
你在红河县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给予合莫村委会农贸市场搬迁的建议》的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红河县委、县人民政府工作安排部署,我县正逐步解决各乡镇农贸市场建设问题,目前,我局已委托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编制了迤萨镇、乐育镇、宝华镇、甲寅镇和大羊街乡等四镇一乡的农贸市场建设项目的可研报告,并且已报县发改局备审。其他乡镇的农贸市场建设项目我局将按红河县委、县人民政府工作时间的安排部署,分批次、分年度进行解决。
感谢你(们)对我县住建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附件【关于给予合莫村委会农贸市场搬迁的建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