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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000014348/2022-00123
  • 发布机构
    县住建局
  • 文号
    红住建函〔2021〕56号
  • 发布日期
    2024-09-1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住建局对县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8号建议的答复

办理结果:B

陈孟保代表:

你在红河县十五届人大次会议提出的《关于给予合莫村委会农贸市场搬迁的建议》的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红河县委、县人民政府工作安排部署,我县正逐步解决各乡镇农贸市场建设问题,目前,我局已委托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编制了迤萨镇、乐育镇、宝华镇、甲寅镇和大羊街乡等四镇一乡的农贸市场建设项目的可研报告,并且已报县发改局备审。其他乡镇的农贸市场建设项目我局将按红河县委、县人民政府工作时间的安排部署,分批次、分年度进行解决。
    感谢你(们)对我县住建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附件【关于给予合莫村委会农贸市场搬迁的建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