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2-00123
-
发布机构县住建局
-
文号红住建函〔2021〕43号
-
发布日期2024-09-13
-
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第十五届人大第五次会议代表第21号建议的答复
办理结果:A类
周会文代表:
你在红河县第十五届人大第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给予解决乡镇集镇垃圾清运处理及设备维修经费》的第21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接到建议后,我局根据我县实际情况进行了专题研究,自开展自开红河县乡镇推进爱国卫生“7 个专项行动”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以来,我局在资金紧缺的情况,多方位筹措资金,2021年累计发放垃圾桶220只、垃圾箱4个、车辆2辆,果皮箱80只,其中甲寅镇垃圾桶50只、果皮箱20只;石头寨垃圾桶50只、垃圾箱4个、果皮箱40只、勾臂车1辆;三村乡压缩车1辆;宝华镇20只;迤萨镇垃圾桶120只;投入资金74.12万元,进一步完善了乡镇环卫设施;目前县城区环卫已市场化运行,环卫业务由第三方运作管理,我局也无设备维修经费,急于县财政困难,县城区市政基础维护费也未能正常给予配套。
下一步我局加快编制红河县农村垃圾处置规划,对县域内的农村生活垃圾的处置工作,以及加紧建立和完善乡镇镇区生活垃圾治理体系。
感谢你对我县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附件【关于给予解决乡镇集镇垃圾清运处理及设备维修经费的建议(周会文).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