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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2-0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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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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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红县水函〔202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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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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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水务局对县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1号建议的答复
办理结果:B类
方有文代表:
你在红河县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在低海拔地区建水库和坝塘的建议》的第31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建设水库等水源工程,需要对区域进行自然条件、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等方面综合考量,在低海拔区域建设水库,一是上游已建有水库,径流量达不到建库要求;二是在低海拔地区建设水源工程,在运行期间将会带来巨大的成本,不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三是要解决三十万亩热区用水问题,我局在《红河县水利发展规划》和《水利发展“十四五”规划》中已规划了其他的水利工程逐步给予解决。
感谢你对我县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附件【关于在低海拔地区建水库和坝塘的建议(方有文).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