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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2-0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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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县林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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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红县林函〔202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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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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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对县十五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115号建议的答复
办理结果:A类
陆忠厚代表:
您在红河县十五届人大第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架车乡妥阿村委会放荒耕地恢复的建议》的第115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林地,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确定的用于发展林业的土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等。架车乡妥阿村委会因村民外出务工等原因放荒耕地,经核实为林业用地。被林业部门区划为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村民已享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按照林业相关政策规定,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感谢您对我县林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附件【关于架车乡妥阿村委会放荒耕地恢复的建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