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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2-0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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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县林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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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红县林函〔202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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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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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对县人大代表建议第103号的答复
办理结果:A类
杨成安代表:
您在红河县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修建洛恩乡甫洛村至宝华镇马浦村消防通道的建议》第103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建设防火通道是森林防火工作中的一项预防措施,主要目的是为了在发生火情火灾时,能够保证扑火人员和扑火物资的顺利运输,并起到隔离带的作用。同时能方便当地的村民出行,可带动周边林农经济发展等作用。
我局接到建议后,及时组成工作组,进行了实地外业勘查,经调查了解,您提出的消防通道建设地点横穿红河阿姆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涉及试验区、缓冲区和核心区,《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自然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砍伐森林、开山采石、狩猎、开垦、烧荒、开矿等; (二)倾倒废弃物; (三)超标排放污水。
鉴于以上情况,修建洛恩乡甫洛村至宝华镇马浦村消防通道的建议违反了《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的规定,无法实施,待新的规定出台,允许建设时,我们将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并在今后的工作中科学规划全县森林防火通道项目,保证红河县森林资源安全。
感谢您们对我县林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附件【5关于修建洛恩乡甫洛村至宝华镇马浦村消防通道的建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