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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2-0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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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县交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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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红县交函〔2021〕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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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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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交通运输局对县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91号建议的答复
办理结果:B类
钱绍和、侬志贵、李宏亮、钱兰仙等代表:
你们在红河县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元绿高速公路红河县阿扎河乡洛孟村委会给予开一个出口的建议》的第91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你们所提的建议主要涉及高速公路建设方面,关于元绿高速公路红河县阿扎河乡洛孟村委会给予开一个出口的建议我局没有此项审批工作的权限。对已建成的高速公路一般没办法新开出口,由于施工图设计上不存在此开口,所以不会新增。
感谢你们对我县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附件【关于元绿高速公路红河县阿扎河乡洛孟村委会段给予开一个出口的建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