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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2-0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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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县交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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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红县交函〔202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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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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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交通运输局对县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9号建议的答复
办理结果:B类
卢孝忠等代表:
你们在红河县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土台村委会底丕猪田被建设元蔓高速公路农田受损恢复的建议》的第9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元蔓高速公路建成后,位于元蔓高速公路红河县段迤萨收费站一号桥旁的底丕村民后志华等9户的农田。由于元蔓高速公路建设时无排水沟设计,致使后志华等人的农田无法排水,现已成坝塘,后志华等人到元蔓高速公路红河县征地拆迁安置办公室反映后,征地拆迁安置办公室高度重视,多次向元蔓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指挥部反映,元蔓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指挥部领导也多次到实地查看,但未给出具体解决办法,并认为坝塘的养殖经济价值远大于农田的栽种经济价值,要求红河县征地拆迁安置办公室做好涉及农户工作,保留坝塘。红河县征地拆迁安置办公室按照此精神,及时召集涉及农户进行协商,涉及农户已同意保留坝塘,但在坝塘权属分割时产生弃议,有的涉及农户要均分,有的认为不能平均分,由于意见不统一,致使此事一直还未了结。请卢孝忠等代表和村委会的同志积极做好涉及农户的思想工作,统一出租坝塘,按土地拥有多少签订坝塘资金分配协议书,圆满地把此事解决好。
感谢你(们)对我县高速公路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附件【9、卢孝忠 关于土台村委会底丕猪田被建设元蔓高速公路农田受损恢复的建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