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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2-0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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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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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红财函〔202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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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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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财政局对县第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64号建议的答复
办理结果:A类
王阿焕、何英省、白留娟、李拉牛代表:
你们在红河县第十五届人大第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给予解决县妇联成立妇女儿童发展中心经费的建议》的第64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农村进城务工人员规模逐步扩大,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不断增加,已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关爱留守儿童、妇女及孤寡老人,要靠全社会共同的努力,要从政府管理、家庭、社会等多方面开展行动。如民政部门负责摸清留守老年人底数,建立动态信息管理档案;不断完善农村留守儿童、老年人服务保障政策;加快推进农村幸福院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妇联负责摸清留守妇女、留守儿童底数,建立动态信息管理档案;引导村妇代会主任、妇女骨干发挥作用,组织留守妇女结对互助帮扶。学校要摸清在校在园留守儿童底数,建立动态信息管理档案定期家访帮扶。村委会要在县、乡镇两级政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引导下,做好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的具体工作等。
近年来我县整合公共服务资源在各乡镇打造了农村便民服务中心(11个)、农村敬老院(7个)、妇女之家(各村委会)、农村青少年文化活动中心(21个)等各类留守妇女儿童老人关爱服务平台。目前仅省级和州级成立了妇女儿童发展中心,县级还未成立。由于县级财政非常困难,今年“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都留有较大缺口,无财力再安排其他支出。根据省、州2021年6月28日发布的《关于红河县2021年县级“三保”的提示函》(红财体制-〔2021〕19号)要求,县级“三保”支出未落实前,不得支出其他事项。请您体谅目前我县财政困难的实际,待县级财力有所好转时,我们也会向县委、县政府建议安排成立妇女儿童发展中心经费。
感谢你们对我县留守妇女儿童老人工作和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附件【14关于给予解决县妇联成立妇女儿童发展中心经费的建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