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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2-0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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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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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红财函〔202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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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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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财政局对县第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4号建议的答复
办理结果:A类
廖素萍代表:
你在红河县第十五届人大第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县财政局做好村(社区)干部待遇调整计划,及时按照标准将待遇拨付到位的建议》的第14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长久以来,各级党委、政府都关心关爱村干部待遇问题,出台了系列文件,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关于建立村干部岗位补贴长效机制的通知》(云组发〔2018〕17号)和州委组织部、州财政局、州民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了《关于建立村干部岗位补贴长效机制的通知》(红组发〔2019〕3号),规定2019年1月1日期,村干部报酬由上年度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核定,省、州财政按照每个行政村4人纳入补助范围,省级财政按照全省上年度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两倍标准的70%对村干部基本报酬给予补助,州级按照10%的比例配套,县级兜底保障。2019年、2020年我县未收到省州级关于村干部基本待遇的专项配套资金,但是2019年我县已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执行了增资政策,2020年由于县级财力紧张,“保工资”都留有较大缺口,未能及时按照相关标准执行村干部待遇政策,请你们体谅目前我县财政困难的实际,2021年我们会向县委、县政府建议执行增资政策,下一步,我们将在现有政策基础上,积极主动向上级部门反映意见建议,为村干部争取更多政策关心,加大对村干部关爱力度,让广大村干部安心、放心、努力工作,有力有序推动基层各项工作开展。
感谢你对我县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附件【14、廖素萍 关于县财政局做好村(社区)干部待遇调整计划,及时按照标准将待遇拨付到位在建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