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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2-0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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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县交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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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红县交函〔2021〕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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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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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交通运输局对县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39号建议的答复
办理结果:B类
李玉先代表:
你在红河县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建设车同村委会扎拉大桥的建议》第139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对于你提出的建议,我局给予了高度的重视,该建议对车同村委会村民出行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能极大地改善和提升当地及周边村寨群众的出行质量,提高当地群众的生活生产满意度。但目前我局暂无此类项目建设资金,省州交通运输部门也无此类项目建设下达计划,县级财政困乏,无力筹措资金建设此项目。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争取将其建议纳入省州其他桥梁项目统建范畴,给予早日施工实施,同时,也建议该项目所在村委会、村组集体积极多向上汇报,通过涉农资金或县级其他部门项目渠道予以解决,诚望你们给予多理解。
感谢你们对我县农村公路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附件【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