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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2-0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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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农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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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红县农函〔2021〕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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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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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对县第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90号建议的答复
办理结果:C类
钱绍和、钱兰仙、李宏亮等3人代表:
你们在红河县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硬化阿扎河乡洛孟村委会至红河谷、石头寨乡么索村委会产业路硬化的建议》的第90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修建田间道路属于高标准农田建设范畴,根据云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选址及耕地“非粮化”要求,高标准农田项目应重点围绕粮食生产功能区、基本农田、种粮耕地、种子基地建设,且相对集中连片1000亩以上。你们建议修建的洛孟村委会和么索村委会棕榈产业路所辐射主要种植作物为棕榈,不符合高标准农田立项条件及耕地“非粮化”的要求。
感谢你们对我县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附件【关于硬化阿扎河乡洛孟村委会至红河谷、石头寨乡么索村委会产业路硬化的建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