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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1-0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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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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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红农函〔2020〕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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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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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对县第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73号建议的答复
办理结果:B类
李斗叁等代表:
你们在红河县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农业灌溉设施建设的建议》的第73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加强农业灌溉设施建设属于高标准农田建设范畴,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正做规划设计,已无法列入,该建议十四五期间争取立项实施。
感谢你们对我县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附件【73号建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