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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2-0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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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农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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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红县农函〔2021〕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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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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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对县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33号建议的答复
办理结果:A类
朱福祯代表:
你在红河县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把垤玛乡列为全省乡村振兴示范乡镇的建议》的第133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结合云南省“百千万”工程、红河州“十百千”工程的相关部署,经红河县扶贫开发小组研究,全县计划创建县级重点示范集镇2个,州级重点示范村7个,县级重点示范村7个,乡村振兴示范带8个,其中:垤玛乡被列为县级重点示范集镇,垤玛村委会被列为州级重点示范村。今后,如有相关项目,我局将积极会同县乡村振兴局推荐上报。
感谢你对我县乡村振兴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附件【垤玛代表团-(朱福祯)关于把垤玛乡列为全省乡村振兴示范乡镇的建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