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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000014348/2022-00033
  • 发布机构
    红河县农科局
  • 文号
    红县农函〔2021〕36号
  • 发布日期
    2024-09-1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对县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33号建议的答复

办理结果:A

朱福祯代表:

你在红河县十五届人大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把垤玛乡列为全省乡村振兴示范乡镇的建议》的第133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结合云南省“百千万”工程、红河州“十百千”工程的相关部署,经红河县扶贫开发小组研究,全县计划创建县级重点示范集镇2个,州级重点示范村7个,县级重点示范村7个,乡村振兴示范带8,其中:垤玛乡被列为县级重点示范集镇垤玛村委会被列为州级重点示范村今后,如有相关项目,我局积极会同县乡村振兴局推荐上报。

     感谢你对我县乡村振兴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附件【垤玛代表团-(朱福祯)关于把垤玛乡列为全省乡村振兴示范乡镇的建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