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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1-0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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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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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红农函〔2020〕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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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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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对县第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2号建议的答复
办理结果:B类
李那宽代表:
你在红河县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建设翁居村委则东村和东沙村的初他水沟和中动水沟的建议》的第102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建设翁居村委则东村和东沙村的初他水沟和中动水沟属于高标准农田建设范畴,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正做规划设计,已无法列入,该建议争取十四五期间立项实施。
感谢你对我县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附件【102号建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