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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1-0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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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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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红财函〔202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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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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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财政局对县第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3号建议的答复
办理结果:A类
张志润代表:
您在红河县第十五届人大第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将乡镇、农村保洁员工资及垃圾清运费纳入财政预算的建议》的第23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根据2013年第8期政府常务会议要求,我县从2014年起,已将迤萨镇、宝华镇、乐育镇、甲寅镇四个乡镇保洁员工资县政府补助部分列入财政预算(300元/月·人,其中县政府补助150元,乡政府补助50元,村民自筹100元),目前四个乡镇保洁员共有195人,其中迤萨镇92人,宝华镇43人,乐育镇11人,甲寅镇49人,财政每年负担经费35.1万元。
二、根据《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开发乡村公共服务岗位安置贫困劳动力就业实施方案的通知》(红人社发〔2018〕264号)文件要求,2020年我县13个乡镇共有乡村环境卫生清洁员2,253人,其中甲寅镇共有144人(阿撒村委会38人,甲寅村委会24人,老博村委会14人,龙美村委会25人,龙普村委会5人,他撒村委会38人),按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资金由人社部门核实人员后拨付到各乡镇。乡村环境卫生清洁员主要协助村委会(社区)做好辖区内乡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协助村委会(社区)干部抓好村容村貌治理,督促农户做好自家房前屋后及其他有关环境卫生事宜。
三、2020年考虑到乡镇困难的实际,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年初预算每个乡镇安排100万元工作经费包干使用,建议镇政府合理统筹安排使用资金,适当安排垃圾清运经费。县级保障的这点经费虽然远远不能满足乡镇的需求,但由于县级财政非常困难,“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都留有较大缺口,无力再追加相关支出,请您体谅目前我县财政困难的实际,待县级财力有所好转时,我们也会向县委、县政府建议加大垃圾清运经费投入。同时,希望您也向镇政府建议多渠道筹集资金解决困难。
感谢您对我县卫生工作和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徐晗 ,联系电话:4625570)
附件【23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