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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1-0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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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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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红自然资函〔2020〕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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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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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自然资源局对县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7号建议的答复
办理结果:A类
张智润、张春林等代表:
你们在红河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甲寅集镇林业站至加油站路段滑坡治理的建议》第27号,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甲寅集镇林业站至加油站路段确实存在地质灾害隐患。
二、为保证安全,减轻甲寅集镇地质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威胁,我局在2016年就邀请云南地质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的专家对甲寅集镇地质灾害进行评估,形成工程治理项目建议书上报,积极向省、州争取资金治理滑坡地质灾害。2017年,我局在该隐患点安装了地质灾害自动监测仪器,投入资金三十万元,安排了该隐患点范围内三户进行搬迁避让,每户补助资金两万元,共补助资金六万元,但因条件不成熟未能得到上级工程治理立项的支持。
三、综上所述,鉴于以上情况,我局今后会继续向上级申报项目进行治理。建议:该地段受威胁住户、单位认真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工作,发现险情要及时避让,根据“谁受益、谁出资;谁破坏、谁治理”的地质灾害防治原则,各住户、单位可以与当地政府协商采取些具体处理措施,该区域地质灾害隐患如无法解除,而又严重威胁住户、单位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建议受威胁住户、单位进行搬迁避让。
感谢你对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附件【27号建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