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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000014348/2021-00016
  • 发布机构
    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 文号
    红自然资函〔2020〕87号
  • 发布日期
    2024-09-1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自然资源局对县第十五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142号建议的答复

   办理结果:B类

  李玉先代表:

  你在红河县第十五届人大第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给予立项实施车同村委会土地整理项目的建议》的第142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你提出的“给予立项实施车同村委会土地整理项目”建议,我局已召开专题局务会议进行了研究,认为三村乡车同村委会辖区土地整理将作为我县今后国土综合整治的储备项目,我局在适当时机安排技术人员到现场踏勘论证,并积极向省州申报,争取早日立项实施。

  感谢你对我县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附件【142号建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