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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1-0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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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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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红林函〔2020〕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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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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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对红河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29号的答复
办理结果:B类
张春林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甲寅镇甲寅后山阿撒村委会‘撒德’林地毁林开荒行为整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红河县阿扎河乡俄比东村委会部分村民进入甲寅镇撒德林地纠纷区域(撒玛大冲、沟日)和俄比东村委会集体林地(狗简山)擅自开垦林地,出现混乱现象,县森林公安局立即组成工作组,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整治,共查处涉林案件40件。其中:撒德林地纠纷区域(撒玛大冲、沟日)擅自开垦林地案20件;俄比东村委会集体林地(狗简山)擅自开垦林地案20件。
2019年,县森林公安局和县林草局执法大队共出动车辆150台(次),出动警力500人(次),走访300个疑似违法图斑地块,办理各类涉林案件134起,其中:森林刑事案件15起,分别为:涉嫌失火案4起、涉嫌故意毁坏财物5起、涉嫌盗伐林木1起、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案3起、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2起;林业行政案件119起,分别为:滥伐林木案5起、擅自开垦林地案26起、森林防火期内违规野外用火、过失引起森林火灾案13起,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54起、盗伐林木案7起、非法收购野生动物案9起、非法出售野生动物案4起、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或超越经营许可证规定范围经营野生动物案1起。对乱砍滥伐、毁林开垦,捕杀、贩卖野生动物等破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打击。
2020年上半年,县森林公安局和县林草局执法大队出动车辆60台(次),出动警力200人(次),走访30个疑似违法图斑地块,排查走访森林火灾(火点)50个,办理各类森林案件19起。其中,刑事案件7起:均为森林失火案;林业行政案件12起:违规野外用火森林防火期内违规野外用火、过失引起森林火灾案6起,滥伐林木案1起,擅自开垦林地案4起,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案1起。与2019年同期相比,森林火灾刑事案件由3起增加至7起,增长1.33%。林业行政案件由96起下降为25起,下降73.9%,其中无驯养许可证养殖野生动物案件由0起增加至9起;森林防火期内违规野外用火、过失引起森林火灾案由11起降为6起,下降45.4%;滥伐林木案由5起降为1起,下降80%;擅自改变林地案由49降为4起,下降91.8%;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案由0起增加至1起。
二、存在的问题
(一)我局执法力量薄弱,技术操作能手较少,加之其他工作任务较重,同时乡镇林业站工作人员抽调干其他工作时间多,基本上只有站长一人坚守,乡镇部分护林员责任意识不强,出现不敢管不敢说,增加了外业调查的难度,致使进度缓慢。
(二)保护生态意识淡薄。随着人民生活日益改善,农村建新房的越来越多,在宅基地紧张、老房屋交通不便的情况下,选择林地里建房的现象越来越突出,并具有突发性,增加了保护森林资源的管理难度。
(三)查处难度增大。农村自用采石场没有业主,谁用谁采,采完没人管。
(四)树种、林种结构越来越不合理。天然林逐年减少,人工商品林逐年增加,毁林造林(主要树种有杉木、茶、棕榈等)、毁林种植香蕉、草果等现象突出,树种结构越来越不合。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大森林督查工作,加强林业依法行政、刑事执法力度,维护林区治安。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疑似图斑中,对各乡(镇)发生的未批先占、少批多占,不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等乱占林地、毁林开垦、采土、采砂、开采石场、采矿、有关工程项目等违法占用林地的建设工程和侵占国有林地和集体林地的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查处。认真开展好专项清理排查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
(二)严格执行林权林地管理工作。一是严格执行《云南省林地管理办法》、《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切实加强林地林权管理。二是加强林权流转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林权流转程序、提高办证效率;三是积极参与林权纠纷协调工作;四是强化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的管理。
(三)乡村公路建设纳入防火通道建设管理,按正常程序审核审批。
感谢你们对林业生态建设的关心和支持。
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9月15日
(联系人:朱龙福,联系电话:187*****1257)
附件【29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