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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1-0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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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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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垤政函〔202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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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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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垤玛乡人民政府对县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30号建议的答复
办理结果:C类
李车陆等代表:
你(们)在红河县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建设垤玛乡集镇河滨休闲走廊》的第130号建议,已转交我乡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在2020年全县政府系统建议提案交办暨业务培训会结束后,垤玛乡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组织召开了专题会议,对此次交办的关于建设垤玛乡集镇河滨休闲走廊的建议进行了分析讨论,经乡领导班子会议研究,该建议由于涉及的资金庞大,我乡无能力办理此项建议。
感谢你(们)对我乡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附件【130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