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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1-0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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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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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三函〔202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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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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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三村乡人民政府对县第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45号建议的答复
办理结果:B类
杨呼举代表:
你在红河县第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给予立项规划三村乡坝木小集镇建设的建议》的第145号建议,已转交我乡政府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你所提出的《给予立项规划三村乡坝木小集镇建设的建议》,对活跃农村市场,改善农村消费环境,繁荣农村经济,以及提升农村面貌有积极重要的意义,但由于建设集贸市场需涉及选址、征地、场地建设等工作,所需资金较多,鉴于目前乡财政善无此方面的建设资金,暂无法着手实施,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努力申报项目,争取逐年立项建设。
感谢你对我乡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三村乡人民政府
2020年9月7日
(联系人:张鹏,联系电话:139****9586)
附件【145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