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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1-0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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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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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红民函〔202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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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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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民政局对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109号建议的答复
办理结果:A类
李小虎代表:
你们在红河县十五届第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干部队伍建设的建议》的第109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你们的建议提得很好。在农村基层,特别是在脱贫攻坚工作开展以来,村两委委员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暂时只能执行有文件规定的人员,根据《关于建立红河县村(社区)干部岗位补贴长效机制的通知》(红组通〔2019〕39号),已于2019年1 月1日执行。2020年7月2日组织部下发《关于落实村干部岗位补贴长效机制对标调整村干部基本报酬的通知》对村(社区)干部补贴作一次调整,村党总支书记2050元/人/月,书记主任“一肩挑”的2460元/人/月,村委会主任2050元/人/月,村党总支副书记、村民委员会副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均为2000元/人/月。社区党总支书记2800元/人/月,书记主任“一肩挑”的3360元/人/,社区主任2800元/人/月,社区副书记2700元/人/月、社区副主任2700元/人/月、社区委员2600元/人/月。待县人民政府决定后加以落实。
至于村两委委员待遇问题,待有政策支撑再加以落实。
感谢你们对我县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县民政局
2020年7月5日
(联系人:李凤珍,联系电话:189****0296)
附件【109号.doc】